《昆明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央廣網昆明4月11日消息(記者 趙貝貝)4月10日,《昆明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舉行,《昆明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將於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開德介紹,《昆明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於2023年12月28日經昆明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報經2024月3月27日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將於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聞發佈會現場(央廣網記者 趙貝貝 攝)

據介紹,《條例》共30條,以市場調節、公平競爭、扶持引導、依法規範、保障權益爲主線,對明確工作職責、優化營商環境、強化要素保障、健全公共服務、保護合法權益、設定法律責任等6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條例》對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工商業聯合會、協會以及商會的職責等進行了規定,要求嚴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不得以備案、註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準入障礙,依法平等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市場準入。

此外,《條例》還對依法保護民營經濟組織的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作出了規定,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不得違約拖欠民營經濟組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款項;不得要求民營經濟組織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向民營經濟組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有關責任人更替等爲由違約毀約等,強化政府誠信。“昆明的營商環境在這兩年有了很大的改善。對於這次《條例》的頒佈實施其實是促進昆明市民營經濟發展舉措上的創新以及制度上的創新,這對於民營經濟的未來發展是一個有力、堅強的支撐。”雲南華爾貝光電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徐中選說道。

民營經濟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昆明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作爲雲南省首個、西部率先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地方性法規,立法思路清晰、體例規範、結構合理、內容全面,符合昆明實際,凸顯地方特色,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條例》的頒佈實施將爲昆明市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爲昆明市的繁榮穩定作出積極貢獻。同時,爲了更好地推動《條例》落地見效,相關部門將加大宣傳力度,強化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改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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