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長城保護條例》正式實施

6月1日,《河北省長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該條例對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規劃機構職責、建設要求以及投入機制等作出全面規定,爲依法推進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提供有力法治支撐。

《條例》通過對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保護立法,科學劃定840平方公里的管控保護區,完善長城本體及周邊管控措施。做實保護傳承工程,實施長城本體保護修繕、監測預警等重大項目,建設長城文化博物館太子遺址公園等標誌性展示載體,夯實長城保護根基。積極做好長城周邊旅遊景區建築物整體風貌設計,確保與長城遺址遺存協調匹配。

河北省的長城大多分佈在崇山峻嶺等人跡罕至的地方,保護和監管的難度大。爲確保長城安全,《條例》健全制度機制,規定了長城監測預警機制,細化了執法巡查方式。《條例》明確,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主體責任文物部門承擔監管責任,毗鄰政府部門應做好管理銜接,確保長城點段巡查、看護、管理全覆蓋。探索建立沿線協調機制,尤其要做好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的長城保護管理工作協商長城保護重大事項,開展聯合執法巡查等,讓跨界長城保護有法可依。

2021年,河北省將繼續圍繞國家文化公園建設要求,推動長城國家文化公園相關規劃及《河北省長城保護管理工作方案》《河北省長城遺址搶救性保護實施意見》落實。推動相關縣、區長城排險工作,開展早期長城遺址覈查工作。推進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中長城保護工作,指導山海關長城、金山嶺長城、崇禮長城保護項目開工實施,推動喜峰口等其他段落長城有序實施。開展長城預防性保護項目研究,實施遷安市流口秦皇島市撫寧敵臺城等預防性保護項目。進一步加強長城保護員隊伍建設,推動長城所在地人民政府切實落實長城保護員補助待遇,配備必要的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