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招聘有“陷阱”,當心!

(原標題:虛假信息高額賠償、預付押金 網絡招聘有“陷阱”,當心!)

互聯網時代,時效性強、成本低、覆蓋面廣的網絡招聘,憑藉自身優勢,成爲當前用人單位招聘的主流形式。尤其是今年以來,受疫情影響,許多線下招聘活動轉移至線上。但另一方面,招聘網站上發佈的信息往往良莠不齊,有不法分子以光鮮亮麗職業高薪誘導求職者踩進“陷阱”。社部日前發佈《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期規範網絡招聘服務行業發展,爲求職者保駕護航

“雲招聘”已成主流

南京師範大學大四學生小王近日通過招聘網站參加南通市2021屆高校畢業生秋季網絡招聘會。他已向十幾家單位遞交簡歷,正陸續收到筆試和麪試通知。“一些同學通過‘雲招聘’找到了心儀工作,有的從投簡歷到錄取僅用時幾天,省時省力,方便快捷,我也想試試。”小王告訴記者。他仔細比對企業在網絡上發佈的各種招聘信息,在學校完成了簡歷投遞和線上筆試。“如果能遠程面試就更好了,在熟悉的環境裡更放鬆,有助於自己的發揮。”小王說。

“雲宣講”“雲招聘”……在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行業協會、社會招聘機構平臺企業等加強合作、創新服務,幫助求職者“雲上找工作”。有越來越多的求職者和小王一樣喜歡網絡應聘,網絡已經成爲現時招聘的主要途徑。

記者從人社部網站了解到,今年3月20日至6月30日,人社部發起實施“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專項行動”,208萬家用人單位發佈崗位信息2761萬人次,勞動者投遞求職簡歷近2000萬份。實施百日免費線上技能培訓行動,大規模開展免費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實名註冊學員總人次數突破1300萬,線上培訓總人次數超過1200萬。許多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得到有效保障。

今年教育部與9家社會招聘機構聯合推出“23456校園網絡招聘服務”,已提供崗位信息1522萬條,累計註冊畢業生669萬人次,投遞簡歷3736萬人次。“全國高校畢業生網上籤約平臺推動11個省近900所高校開展網籤工作,今年已有64.5萬畢業生完成網上籤約。”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司長王輝表示。

人社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也於10月15日至11月14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2020年金秋招聘月活動,網絡招聘是其中重要一環。

沒賺錢卻先交錢

不過,面對旺盛的網絡招聘需求,網絡招聘服務水平亟待提升。“招聘信息不完善,作息時間沒有,工資寫個大概範圍,要求吃苦耐勞。”有網友吐槽起一些網站上粗糙的招聘信息,“找到與自身情況匹配的工作很難。”

另一方面,一些招聘平臺審覈不嚴往往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導致虛假招聘信息充斥。主播夢、模特夢、高薪夢……許多看起來光鮮亮麗的職業和高額回報讓不少求職者喪失警惕,不僅工作沒找到,錢還搭進去不少。

小張和小楊在網上看到某公司招聘信息後,應聘成爲公司簽約主播。上班幾天後兩人因工作內容與約定不合提出辭職,公司卻搬出合同要求按規定賠償10萬元違約金和高額賠償金,兩人這才發現由於疏忽並未注意到合同中不合理的條款。

不僅全職工作充滿“陷阱”,兼職同樣需要小心。研究生劉若彤向記者講述自己最近受騙的經歷小劉在某招聘網站看到一個劇本翻譯的職位,英語出色的她順利通過筆試,對方卻要求繳納2400元的保證金以防“泄密”,並稱這是行規。“翻譯酬勞是一個字6毛錢,對方給我10萬字的稿件任務。”小劉起初也有疑慮,不過對方的營業執照打消了她的懷疑。但是投入工作後她才發現劇本質量粗糙,而且工程浩大,難以完成,試圖聯繫對方溝通進展時,卻發現早已被拉黑。

小劉的經歷絕非個例。一些招聘網站以交納服裝費體檢費培訓費保險費、押金、手續費等名義收取應聘者錢款,得逞後要麼迅速脫身,要麼找藉口不給安排工作,待騙取的錢財累積多了,便人去樓空。

多措並舉避風險

專家認爲,網絡招聘的市場需求一直沒有被很好地解決。從招聘方看,由於行業、公司類型、職位等級等方面的不同,會帶來明顯不同的招聘需求。“對應聘方而言,應屆畢業生、務工者、白領等不同羣體的需求各不相同。雙方需求差異很大,但雙方能夠直接掌握的信息卻非常有限:招聘方只有一個招聘描述,而求職者只有一個簡歷信息,信息不對稱影響網絡招聘的效率,也容易產生信息混雜。”

爲解決這些問題,人社部研究起草《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用人單位向網絡招聘服務機構提供的單位基本情況、招聘人數、招聘條件用工類型、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招聘信息,應當合法、真實。

《意見稿》提到,網絡招聘服務機構應當對提供的網絡招聘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不得以欺詐、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人社部門將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推行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提升網絡招聘服務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另外,專家提示,求職者應該擦亮眼睛,如果招聘單位要求收取費用,更應小心。求職者要儘可能多瞭解應聘公司及崗位信息,對於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關鍵信息無法提供或含糊其辭的,應提高警惕。在工作過程中,注意保存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打卡記錄、工作成果等相關證據,在發生糾紛時,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本報記者 康 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