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醫保定點藥店下架保健食品

今年以來,多地醫保部門文件通知、協議約定、口頭通知、會議通知等方式,要求醫保定點藥店(以下簡稱“定點藥店”)下架保健食品等非醫療產品。多家保健食品企業連鎖藥店相關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藥店是保健食品的優質銷售渠道,受上述規定影響,上半年銷售額不同程度下滑,尤其是藥店的銷售額下滑幅度較大。

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秘書長厲樑秋指出,醫保部門的上述行爲沒有合理的法律依據,相應行爲可能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目前,協會正在進行更大範圍的調研,並計劃針對此事召開研討會,同時也在努力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和支持,爲更好的營商環境發聲。

出售保健食品或被取消定點資格

據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的不完全統計,目前約有20個城市的醫保部門以公開發文或以協議約定的方式,明確禁止定點藥店擺放、銷售保健食品。比如,4月16日,錫林郭勒盟醫保局發佈通知,定點藥店擺放保健滋補品等屬於違規行爲;5月13日,合肥市醫保基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定點藥店不能擺放和經營醫保支付範圍以外的其他商品;6月22日後,山西省原平市所有定點藥店必須下架非醫療物品……

某保健食品企業科學法規事務部總監徐波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早在2015年前後,很多地方醫保部門就陸續發佈“定點藥店禁售保健食品”的規定,但並未嚴格執行。去年10月開始,國家醫保局開始嚴打盜刷醫保卡亂象,很多地方醫保部門陸續落地原有的要求,抑或是新增規定。除了以文件通知、協議約定的明文方式之外,生產企業和藥店反映,很多地方醫保部門只是口頭通知或會議通知。

除了下架保健食品外,還有的地區則對保健食品的批文範圍進行了限定,如河北省的定點藥店只允許銷售衛食字號國食健字號的保健食品,南寧市則只能銷售國食健字號的保健食品。

7月18日,新京報記者以購買深海魚油爲由,向多個地區的定點藥店打電話詢問。在全市下架的連雲港市,老百姓大藥房(解放中路店)工作人員一聽深海魚油,直接表明“定點藥店不許賣保健食品”。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雲港巨龍店)工組人員表示,近兩年都有說不讓定點藥店賣保健食品,今年以來管得特別嚴,只能去非醫保定點藥店買。此外,徐州的廣濟連鎖藥店和延順堂藥房工作人員也做出了上述類似表述。不過,宿州市華豐大藥房(勝利路店)表示,店內有保健食品賣,但不能刷醫保卡,只能現金結算

生產企業與藥店銷量大幅下滑

近日,新京報記者從多家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連鎖藥店獲悉,受上述規定影響,今年上半年的銷售額出現不同程度的下滑。

“我們95%的店是定點藥店,整體銷售下滑超過50%。”山東省濱州市某醫藥連鎖藥店相關負責人劉正(化名)表示,以前藥店的利潤主要來自保健食品,今年5月嚴禁擺放和銷售保健食品後,大部分只能退回廠家,少量放在非定點藥店銷售。

“藥店渠道相對正規和誠信,適合保健食品銷售,因此公司銷售渠道中藥店佔比達到60%-70%。”徐波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公司10個營銷大區中共有57座城市的定點藥店下架了公司的產品,大批產品被退回,今年上半年銷售額下滑超20%。大經銷商中,有的半年度銷售額從此前的千萬元下滑到了今年的幾百萬元,“只剩下了零頭,有的大型連鎖藥店幾乎把所有店面的保健食品下架,哪怕是非定點藥店。”

“南寧連鎖藥店居多,定點藥店在3月底開始只能銷售國食健字後,已經給公司造成了上百萬元的損失,比如百姓人家藥店把我們的產品全部退回。同樣是保健食品,爲什麼要區別對待?”一家維生素類保健食品企業銷售大區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衛食健字產品很多都是以前的老品牌,包括馳名商標,但在南寧的藥店反而不能賣了,讓企業很被動,公司主打產品維生素E,90%以上的銷量來自藥店渠道,如今一個月少賣30多萬元,還不算其他產品的損失。

據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藥監局公佈的2018年零售藥店數據計算,2018年,醫保定點藥店達到34.1萬家,約佔到全國零售藥店總數的近70%。“我們目前受到的影響並不是特別大,但這個趨勢一旦蔓延,分分鐘讓我們離場。”一名不願透露身份的外資保健食品企業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70%-80%的產品銷售渠道是藥店。

■ 專家聲音

“一刀切”式監管不利於經濟發展

“我們理解醫保部門嚴抓違規刷醫保卡的事,但地方醫保部門爲了方便監管而讓藥店下架本屬於合法銷售的產品,太簡單粗暴。有些地方醫保部門也知道不太合適,所以只是口頭通知。”某保健食品企業法務部相關負責人指出,要監管違規刷醫保卡的行爲,可以有很多方式,比如分區擺放、安裝監控、檢查刷卡記錄、有獎舉報等,上述“一刀切”式的監管,涉嫌濫用職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並不利於經濟發展。

新京報記者獲悉,不少企業已經向當地醫保部門提出了申訴。“醫保基金是屬地管理,每個地方都申訴或提起行政訴訟,範圍太廣。”有企業負責人表示。

“現行法律法規均未將‘不擺放保健食品等’作爲醫保定點的許可條件,但地方醫保部門的規範性文件卻將此作爲條件,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增設許可條件。”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副秘書長厲樑秋表示,如果零售藥店已核發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照,該藥店就具有經營保健食品等的經營許可,醫保部門強制藥店不得擺放保健食品等,相應行爲可能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程序違法。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曾在回覆4位省人大代表提交的建議時坦承,部分醫保經辦機構爲杜絕醫保卡變“購物卡”現象,通過協議規定零售藥店不得陳列和銷售除藥品以外的化妝品、食品和日用品等,這一做法確實缺少法律依據,也超出了醫保部門的職責範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藥店的經營發展。

權健事件後,對整個保健食品行業打擊很大,而藥店是保健食品企業重要的獲客渠道,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保健食品進藥店,一刀切的監管方式只會讓企業遭殃、產業遭殃,也對地方經濟不利。”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醫藥衛生法學副教授鄧勇認爲,應該有頂層設計來合理監管、秩序監管,由多個部門聯合起草相應的監管制度,也允許公衆參與,讓企業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