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從陳同佳案看民進黨的政治算計

新華社北京10月18日電 題:從陳同佳案看民進黨政治算計

新華社記者

涉嫌在臺灣殺害女友香港居民陳同佳去年10月在港出獄後,多次表示願意赴臺自首。但民進黨當局卻不斷以各種藉口製造障礙、多番阻撓,對刑事案件做政治操作,罔顧社會公義司法公平,盡顯冷血自私的可恥面目

2018年2月,陳同佳涉嫌在臺殺害女友後潛逃回港。根據香港目前的《逃犯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對於陳涉嫌在臺犯罪,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爲維護法治與公義,堵住法律漏洞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因社會對修例分歧較大,特區政府後來宣佈停止修例工作。

去年4月,香港高等法院以洗黑錢罪判處陳同佳入獄。去年10月出獄前,陳曾表示有意赴臺自首,卻被民進黨當局以“背後有政治操作”“循司法互助機制處理”爲由拒絕入境。當時就有不少分析人士一針見血地指出,民進黨當局阻撓陳赴臺自首是出於政治考慮,由於正逢臺當局領導人選舉,陳赴臺對民進黨當局來說可能會引發意想不到的麻煩。

如今一年過去。據媒體報道,近日陳同佳再度表明有意赴臺自首,受害人家屬也發出致臺灣陸委會公開信,希望臺當局簡化程序,儘快讓陳赴臺投案。但民進黨當局又是虛與委蛇,先是說陳同佳可直接到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簽註,之後又拒絕其申請,並再次搬出“司法互助”的擋箭牌。臺陸委會聲稱,本案涉及臺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必須先談好相關事宜,纔有陳同佳來臺的入境問題。臺行政機構負責人蘇貞昌風涼話,說陳同佳人在香港,香港就好好辦,要資料臺灣就提供。

蘇貞昌是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不會不知道香港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有當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爲發生在香港境內,香港纔會有司法管轄權。在此案中,殺人、棄屍的地點都在臺灣,香港並無足夠證據控告嫌犯謀殺或“蓄意計劃殺人罪”。民進黨內學法律的人扎堆,對基本法理不會不知,如此這般揣着明白裝糊塗,若說沒有其他目的,誰信?

儘管香港特區政府一再申明,香港當前沒有法律容許將陳同佳移送臺灣,也沒有法律與臺灣進行刑事司法協作,民進黨當局卻仍堅稱陳同佳赴臺須通過“司法互助機制”處理。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完全是強人所難,故意將簡單事情複雜化、法律問題政治化。事實上,臺方完全可以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可參考港臺處理2016年“石棺屍案”的方式,通過兩地警務合作的渠道予以安排。

民進黨當局罔顧公義、胡攪蠻纏,明知法理還要操弄民粹誤導民衆,蓄意抹黑香港特區政府,這讓臺灣島內的有識之士看不下去。臺灣《聯合報》痛批,“殺人兇嫌有意投案,折騰近一年竟未能成行,這種荒唐事大概只會在臺灣上演。”臺灣早已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全世界對於通緝犯的通行做法無不是想盡辦法將其早日緝捕歸案,以彰顯法治及公義。只有臺灣的民進黨當局把本黨政治利益看得比什麼都重要,在他們眼中,什麼“司法正義”、什麼“還受害者公道”,通通都要爲政治算計讓路。

民進黨當局的真實目的,顯然是想利用陳同佳案,迫使香港特區政府與臺灣展開所謂“政府間”協商、啓動“司法互助”。精於算計的民進黨,爲了收穫政治私利,不惜讓殺人犯逍遙法外,不惜犧牲法治公義,所作所爲無疑是在受害者家屬的傷口撒鹽,其冷血自私的醜惡面目暴露無遺。

一年時間即將過去,陳同佳案如同一個皮球般被民進黨當局反覆拍打,直至今日陳能否赴臺自首仍是一片未知。唯一可以確定的是,此案拖得越久,人們就越能看清民進黨當局自詡“民主”與“法治”的虛僞。拿這點機關算盡的小聰明侮辱世人智商,就不怕自己丟人現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