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汽車消費向“使用管理”轉變(評論員觀察)

無論是堅定實施擴大內需戰略、緩解經濟下行壓力,還是更好滿足人民羣衆購車用車需求、改善民生福祉,都需要進一步挖掘、釋放對汽車的潛在需求,都呼喚汽車消費政策全面轉型

使用管理貴在精準,難在精準。說到底是要遵從汽車市場的經濟規律、尊重車企的主體地位,更好發揮有爲政府的積極作用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推動汽車等消費品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鼓勵各地調整優化限購措施,增加號牌指標投放”。從“購買管理”轉向“使用管理”,是刺激汽車消費需求、恢復經濟正常增長的重要治理轉型,亟待政策的配套跟進和各地的支持配合。

汽車對大部分家庭來講都是名副其實的“大件”。回顧“十三五”時期,伴隨居民收入的增長、消費的升級,汽車產銷保持較快增速,其中新能源汽車的產銷尤爲快速,連續5年位居全球榜首。安全、科技、環保、自主創新的汽車產品與文化正平穩“駛入”千家萬戶,汽車產業稱得上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同時,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國汽車保有量達2.7億輛,但人均指標仍不及全球主要經濟體,與羣衆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嚮往仍有不小差距。無論是堅定實施擴大內需戰略、緩解經濟下行壓力,還是更好滿足人民羣衆購車用車需求、改善民生福祉,都需要進一步挖掘、釋放對汽車的潛在需求,都呼喚汽車消費政策的全面轉型。

要看到,從購買管理轉向使用管理,不僅是形勢發展的需要,也是因爲我們已經具備了相應的治理能力。一個時期以來,全國許多地方特別是一些大城市通過搖號競價方式發放車輛號牌,限制消費者進行汽車消費,其實是一種特定階段的特定舉措。大城市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容易造成嚴重的交通擁堵、環境污染,加上公共交通的不完善,導致機動車的激增與道路的承載力之間矛盾尖銳。嚴格的購買管理暫緩了矛盾堆積,爲政策跟進留下了時間。從產業政策看,近兩年相關部委先後出臺政策,提出破除乘用車消費障礙、由限制購買轉向引導使用、完善新能源汽車購置支持政策等。當前我們已經有條件通過減少城市限購、加強使用管理來合理引導居民汽車消費,同時疏解好交通擁堵等矛盾。

比如,交通信息技術中的大數據處理平臺,完全能夠實現對擁堵的預警與疏導,與收費系統聯網又爲擁堵費的收繳創造條件,進而推動城市區域內合理交通導流。而特大城市新城新區、非中心區域乃至農村地區,在管理技術升級後也沒必要在汽車銷售環節“較勁”。這方面,“十三五”時期全國已有不少創新探索,如北京城區爲解決居民停車難推出“五證合一試點定向增加新能源車牌向“無車家庭”傾斜,還有城市嘗試運用經濟槓桿調控。辦法總比困難多,加快改革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徵收及分配方式,探索完善治理手段和治理水平,交通擁堵、空氣污染等城市病並非不能解決。

任何治理轉變都不能簡單化、一蹴而就,都需要系統考量和穩步推進。與購買管理不同,使用管理更注重政策與改革的全生命週期。比如,汽車流通體制改革應該深入推進,通過完善消費政策、優化消費環境,搞活流通、促進消費。此外農村汽車消費潛力也有待釋放,新一輪汽車下鄉和以舊換新已在路上,農村居民購買特定車型的補貼優惠力度很大。停車場、充電樁等設施建設,二手車交易便利化,自主品牌技術提升、上下游相關產業的拉動以及使用環節的收費標準等,都離不開各級各類規劃指引下的統籌推進、精準施策

使用管理,貴在精準,難在精準。說到底是要遵從汽車市場的經濟規律、尊重車企的主體地位,更好發揮有爲政府的積極作用。有規劃的嚴肅性,有治理的科學性,有調控的藝術性,讓改革有力有度有效,一定能把好從購買管理轉向使用管理的方向盤,增強汽車消費對經濟增長的基礎作用。

人民日報 》( 2020年11月27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