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的免稅汽車/飛機可以來內地運營嗎?

12月29日,財政部官網公佈了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印發的《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遊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文件顯示,企業在海南貿港進口的免稅汽車飛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進入內地運營

這是海南自貿港多張“零關稅”清單之一,此外海南自貿港政策中還包含原輔料、企業自用生產設備以及島內居民消費品等多張“零關稅”商品清單。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2025年全島封關運作前,海南自貿港將對島內進口用於交通運輸旅遊業船舶航空器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注意到,在《通知》附件的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交通工具及遊艇正面清單中,共包含客車貨車、飛機、遊艇、帆船等100項稅則商品。

誰有資格進口免稅交通工具?《通知》顯示,海南自貿港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交通運輸、旅遊業的企業(航空企業須以海南自由貿易港爲主營運基地),進口用於交通運輸、旅遊業的船舶、航空器、車輛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企業在海南自貿港進口的免稅汽車、飛機能否在全國其他地區運營?對此問題,《通知》也特別說明:航空器、船舶應經營自海南自由貿易港始發或經停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國內外航線。遊艇營運範圍海南省。車輛可從事往來內地的客、貨運輸作業始發地目的地至少一端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在內地停留時間每年累計不超過120天,其中從海南自由貿易港到內地“點對點”、“即往即返”的客、貨車不受天數限制。

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前提下,“零關稅”交通工具及遊艇應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入籍,按照交通運輸、民航、海事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開展營運,並接受監管。違反上述規定的,則要按有關規定補繳相關進口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