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冤獄賠償金用來還債、做公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纏訟21年蘇建和案,下午蘇建和在律師陪同下來到高等法院申請冤獄賠償,算一算3個人加起來,總共求償6千多萬元冤獄賠償,創下死刑改判無罪再提賠償的新例。蘇建和強調,這些錢主要是補償家人和還債用的,剩下的全部用做公益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3人,由原本的死刑改判無罪。命是保住了,但坐了21年的牢,蘇建和說是時候該有補償;而這也創下死刑改判無罪,又提出冤獄賠償的司法首例

至於要求賠償多少,委任律師表示,總共求償金額約6千多萬元,也創下冤獄賠償總金額最高紀錄。雖然網路聲浪認爲,3人改判無罪又求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蘇建和則迴應,賠償金是要補償家人和還債,多餘的錢會投入公益。

根據《刑事補償法》第2條相關規定,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免訴或不受理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如有證據足認爲無該判決免訴或不受理之事由即應爲無罪判決,可請求國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