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最多評一次”,做好改革“加減法”

最近,浙江溫州推行涉企鑑定評估“最多評一次”改革,率全國之先,受到廣泛關注。

何爲“最多評一次”?這是溫州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各領域的延伸延展,圍繞涉企鑑定評估事項作出相應改革。一方面,以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和規章爲依據,對涉企鑑定評估進行清理;另一方面,創設出臺涉企鑑定評估及免評估事項清單,對31項涉企鑑定評估項目及9項免評估事項進行明確,實行清單管理

爲何要進行“最多評一次”改革?原來,當地政府企業調研時發現,企業在建設運營過程中往往會遇到強制評估、重複評估等問題費時費力費錢,甚至有的一次評估耗時個把月。這不僅不利於企業開展正常經營活動,而且提高了經營成本、損害了營商環境。爲此,通過此項改革,進一步規範行政涉企行爲和中介機構執業,給涉企評估“瘦身”,幫企業輕裝上陣,以良好的營商環境助推經濟社會發展

“最多評一次”不是不需要評估了,而是要尊重客觀規律實事求是,不搞過度評估。比如,各行政部門不能就同一事由或同一行政行爲,要求多次重複評估;跨層級的事項,不能每個層級都重複評估鑑定,而要上下協調一致後在一個層級一次性開展;對能合併的就合併,實行“多評合一”“一評多用”。從制度層面精簡流程、明確規範,對政府部門來說更加明確了“爲”與“不爲”的邊界,對企業來說也更有利於拓寬發展空間。一句話,政府會作爲、企業能受益,共創一個高效、健康的營商環境,就能實現政企“雙贏”。

其實,無論是“最多跑一次”還是“最多評一次”,都是在推進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不斷做好改革“加減法”的文章。該管的要管好,該放的要放下,只有在持續職能、提效能中,才能不斷推動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現代化。事實上,“最多跑一次”也好,“最多評一次”也罷,都不是政府某一個部門的“獨角戲”,而是以此爲契機進行的改革“大合唱”,涉及到服務理念、服務方式、服務能力等方面的綜合變革。倘若政府相關部門不能在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等方面有所改變,倘若各部門各單位不能共同參與,“最多一次”也很難實現。

一位受惠於“最多評一次”的企業負責人說,“實在是省時省力”。全面深化改革持續發力,以敬民之心,行簡政之道,讓經濟社會發展“省時省力”,企業發展、羣衆辦事就能收穫更多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