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持牌個人持證 互聯網保險新規落地

日前,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備受關注的互聯網保險監管新規終於“靴子落地”,並決定於2021年2月1日正式實施。這意味着,互聯網保險即將迎來新的階段

“此次《辦法》公佈了具體的標準,簡單來講就是,平臺要持牌,個人要持證。”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陳冬梅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近年來,互聯網保險發展迅速,已成爲市場上一支不容忽視的力量。《辦法》歷經兩年多才正式發佈,核心是對其規範,讓其在健康的軌道上繼續前進,並強調持照經營合規經營,不能野蠻生長

“《辦法》強化了機構持牌經營和從業人員持證營銷壓實保險機構主體責任,有利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水平。”北京看懂研究院研究員李鳳文對本報記者表示,隨着互聯網等技術保險行業的不斷深入運用,互聯網保險業務作爲保險銷售與服務的一種新形態,深刻影響了保險業態和保險監管。但由於缺乏嚴格的規範,加之保險機構和相關營銷人員資質良莠不齊,給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和監管帶來了挑戰

“《辦法》的及時發佈,對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具體行爲進行了嚴格規範,強化了對銷售、服務和運營管理以及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李鳳文說

李鳳文表示,《辦法》的發佈,一是進一步落實了保險機構的主體責任,有助於消費者權益保護。《辦法》明確要求保險機構應對本機構及所屬從業人員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承擔合規管理的主體責任,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活動應符合《廣告法》、金融營銷宣傳以及銀保監會相關規定。同時,應建立從業人員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的資質、培訓內容審覈和行爲管理制度,從嚴、精細管控所屬從業人員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活動,應按照相關監管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和管理,標識其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資質,提高從業人員的誠信專業水平。“如此規定,意在壓實保險機構對營銷宣傳行爲管理的主體責任,強化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李鳳文說。

二是對從業人員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進行了針對性的規範,避免對客戶造成誤導欺詐宣傳。《辦法》嚴格限定了從業人員的營銷行爲,像以前在微信朋友圈公衆號、直播平臺等網絡平臺上發佈的主體不清、信息來源不明、真實性存疑,讓老百姓眼花繚亂甚至存在誤導和欺詐嫌疑的虛假保險宣傳將有效避免,保險消費者可以更加全面地瞭解相應產品知情權、自由選擇權信息安全權等合法權益將得以更好的保護。

三是將未持證的機構排除在外,淨化了互聯網保險市場。目前,在互聯網保險市場方面還存在部分非保險機構及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企業打監管政策擦邊球,涉嫌從事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問題,擾亂了保險市場,也爲消費者權益保護埋下隱患。爲此,《辦法》對非保險機構提出五項禁止行爲。

“這些規定,必將嚴格限制非持牌機構從事互聯網保險行爲,不僅有助於淨化互聯網保險市場,有利於具備更強、更專業產品運營和營銷服務的持牌機構的發展,也有助於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不被非法機構侵犯,促進保險業向着更加規範的方向健康發展。”李鳳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