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最高法院好棒棒!顧食安不如改名「最下限法院」
最高法院12月2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說明,只要在食品中攙僞、假冒,或違法添加物,不論是否危害人體健康就違反食安法,最重可判處7年徒刑。庭長花滿堂甚至直言,今後一、二審法院都要以此見解爲主,如果判決跟此見解相左,將會被撤銷改判。哇,最高法院官威好大,這下還在審理中的相關食安案件還審什麼?長官下令、下級還能審判獨立嗎?
最高法院評食品安全法,居然不管食品安不安全。行政執法怠惰、司法搶當英雄,法律越俎代庖搶做行政機關應做的事,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在即,非得大動作來點什麼才顯示自己好棒棒嗎?別傻了,看戲的是傻子,演戲的是瘋子,最高法院爲了贏得食安英雄美名,已經不惜犧牲司法公正獨立超然的神聖性。
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爲了統一各裁判的不同見解,做出的決議,通常僅是「建議」性質、沒有實際拘束力,但是下級法院爲了不產生爭議,難免也可能會因爲尊重上級而遵照最高法院決議來下判決,但如果真要遵照,通常總是會稍微掩飾一下吧,總不會大剌剌地說「長官都說了,那我們也別審了,就這樣判吧」,如果是這樣,臺灣豈不是回到封建時代?不服?拖出去斬了!但讓人傻眼的是,現在最高法院卻明確表示,「不照做就退件改判」,這下可好,「長官交辦、下級不得不從」這種在司法界你知我知大家知的潛規則,最高法院居然也可以拿到記者會上公開談論。這種秀下限的行爲,最高法院已經可以改名爲「最下限法院」。
食安問題確實是臺灣近年最具爭議的議題,但既然爭議,就應該謹慎,現在沒有足夠的判決先例可以清楚各個法官下判決的理由,當然無法判斷產生歧義的真正原因,最高法院現在這麼急着下統一見解,所爲何事?又說「最高法院此一見解,是經40位刑事庭法官一致通過決定」,怎樣?人多勢衆嗎?案件不分大小、情節不分輕重,看起來勿枉勿縱,但事實上卻是限縮了法官的裁量權限,把下級法官都當笨蛋和人形魁儡,也玩弄民衆對食安和司改的期待!
●作者:北市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胡智新爲筆名。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