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案無罪定讞 3人聲請冤獄賠償6255萬元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蘇建和案3名被告獲無罪定讞後,聲請冤獄賠償,以每天新臺幣5000元、遭羈押4170天數計算,每人聲請2085萬元;高院將於27日開庭審理

汐止吳銘漢夫婦民國80年遭竊賊闖入殺害,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3人(見上圖,取自網路)被控犯案,3人在84年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全案律師聲請再審獲准後,3人於92年首度獲判無罪,但96年高院再更一審時,3人又遭判死刑;高院再更二審、再更三審均判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3人無罪,全案在2012年8月31日依刑事妥速審判規定,不得上訴而定讞。

蘇建和等3人遭羈押的天數是4170天,律師以刑事補償法規定每日最高金額5000元計算,每人聲請2085萬元的冤獄賠償。

蘇建和向法官表示,他「一生都毀了」,聲請刑事補償是希望補償家人金錢精神上受的損害。另外,他也會捐出部分公益,但捐多少要待日後確定賠償金 額後才決定。

蘇建和等3人的律師尤伯祥法庭上表示,這件案子國家司法的誤判,蘇建和等3人賠掉一生,後半生可能都找不到工作,以最高金額每天5000元賠償「永遠不夠」。 蘇建和等3人委任律師許文彬說,蘇建和等3人受不當取供,造成冤獄並非他們自身訴訟的過失,百分之百是受司法誤判,且「誤判到死刑確定」的地步,所受的痛苦在冤賠案史無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