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姍姍認罪協商 可望緩刑驅逐出境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64歲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外傭合約詐欺案,出現重大進展全案將於美中時間18日上午10時,針對劉姍姍個人認罪協商,召開預備聽證庭,劉姍姍可望獲得緩刑,於近期釋放遣送回臺。

劉姍姍案在美中時間16日上午因放棄保釋聽證權利還押,劉案律師沃肯(James Wirken)臺北時間18日與密蘇里西區聯邦地方檢察署協商後,確定劉姍姍個人在拘留所中達成認罪協議法庭文件指出,若外傭合約唯一的詐欺罪名成立,劉姍姍恐面臨5年徒刑預料她會尋求快速判決。沃肯說,劉姍姍會在明天的聽審中認罪,他會設法讓劉姍姍緩刑並驅逐出境

中央社報導,劉案將於美中時間18日再度召開預備聽證庭,就檢方提出的控訴,由劉姍姍本人正式簽署認罪協議(Plea),並進行下一步認定罪行的司法程序當中包括初次到庭(First Appearance)與保釋聽證(Bail Hearing)。

沃肯表示,劉姍姍個人已初步簽署多項認罪協議,預備庭中再度簽署確認後,全案將由密蘇里州聯邦地區法官凱斯(David Gregory Kays)正式告知完成協議,然後進行判決。劉姍姍的協議包括,自願離境美國、向當事人提出賠償及獲得緩刑,而緩刑條件包括無須入獄及繳交罰款

由於劉案以速戰速決與儘速放人爲最高原則,必須在週末前完成多項複雜的法律程序,讓劉姍姍離開美國,包括判決前的量刑調查程序都必須加快腳步,才能完成放人。沃肯說,基本上全案已近尾聲,劉姍姍將於近期內陸續完成這些程序返回臺灣

由時間上看來,劉姍姍將於預備聽證庭中最後簽署認罪協議,如果預備庭中法官因時間限制,無法繼續進行判決庭,正式的結果可能於下週初完成。沃肯指出,所有訴訟費用將都由劉姍姍本人支付,不涉及中華民國外交部,劉姍姍的家人也將出庭,至於協議中賠償菲籍外傭的金額,無法對外透露,不過數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