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與男親密購物 醋夫打瞎他判賠170萬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42歲胡姓男子今年4月間臺北市服飾店撞見妻子柯姓男子狀似親密購物,朝柯男噴防狼噴霧劑持續毆打,造成柯男右眼球破裂。臺北地方法院判處胡男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給付柯男新臺幣170萬元。

根據臺北地院7日公佈的判決,胡姓男子當時目睹妻子與柯男親密購物,心生醋意,持防狼噴霧劑朝柯眼睛噴後,使其失去抵抗力,再抓柯男頭髮巴掌質問「爲何要搞我老婆」、「你不想活了嗎」,並接續以拳頭、甩棍等工具毆打柯男頭部臉部眼部等,即使柯求饒表示抱歉,胡姓男子仍不停手,導致柯男右眼球破裂,無法恢復。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胡姓男子與柯男過去毫無往來並無恩怨,僅因胡男見柯男與其妻子互動親密,憤而傷人,審酌胡無殺人動機,且柯男傷勢無生命危險,因此判胡男2年徒刑,緩刑5年,胡男需給付柯男1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