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屍案判無罪 謝志宏可獲3417萬冤獄賠償創最高紀錄

臺南歸仁屍案判無罪後,謝志宏可望獲3417萬冤獄賠償,將創下臺灣最高紀錄。(程炳璋攝)

臺南市歸仁區雙屍命案死囚謝志宏今天獲得臺南高分院逆轉宣判無罪仍可上訴,先前在審前,謝志宏已經遭到羈押19年,總計6834天。根據《冤獄賠償法》,謝志宏可申請一天3000元至5000元的賠償,預計未來若以最低3000元計算,將可獲得賠償2050萬,若以5000元計,則可獲3417萬,極有可能創下臺灣冤獄賠償最高紀錄。

目前國內最高冤獄賠償案例,是1995年死囚徐自強因綁架勒贖案遭羈押16年後被判無罪,徐自強聲請冤獄賠償共2814萬。

另外2018年8月死囚鄭性澤被控殺警,經臺高分檢提再審後獲改判無罪確定後, 當時他遭到囚禁4322天,經聲請每天5000元刑事補償金;臺中高分院審理後,判決他可獲每天4000元刑事補償,共獲賠償1728萬8000元。

臺南市歸仁區一處偏僻鄉間,19年前發生一起雙屍命案,當年18歲的陳姓女子遭姦殺,目擊的68歲張姓老翁也遭砍5刀滅口,主嫌郭俊偉供述此案時,索性小弟謝志宏拖下水,指稱兩人共同犯案,受牽連的謝男因此遭判9次死刑,全案2011年由最高法院定讞。

臺南高分檢2018年因爲一份謝男的手寫稿提出新事證翻案,推翻謝志宏在警方訊問時的自白效力,臺南高分院2019年3月同意再審。

謝志宏聽到無罪宣判,當庭流淚,步出法庭時,更向還他清白的臺南高分院3鞠躬,法院外迎接他的是平冤協會團體,他感謝人權團體、律師與幫助他的好友

面對冤獄賠償,謝志宏表示還沒去想,現在擔任送貨員,樸實過日子,對無罪判決,終於體會走出死牢尋求陽光審判是件難熬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