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刑事合作首例!張真翻案判無罪...冤獄2324天獲補償813萬:熬10年才爬起來

記者戴若涵臺北報導

一名男子張真1988年間另名楊姓男子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前往對岸共謀買賣手槍賺取暴利犯行曝光後,張真1992年被押解回臺,成爲兩岸首次攜手合作自對岸押回刑事犯案例,他更遭判刑10年確定,出獄後聲請再審,獲改判無罪確定。出獄後他提出訴訟要求賠償,16日法院判刑事補償813萬餘元。

張真1988年間被訴,前往對岸販賣黑星手槍15支、子彈240發給另名男子楊玉斌,雖然他在歷審期間都堅決否認有任何販賣槍彈罪刑,但仍在法院審理後,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10年確定。

張真出獄後,2016年9月首次聲請再審,經歷多次聲請終於獲准。高院勘驗各項事證後,改判他無罪確定。他也提出刑事補償訴訟,請求以一日5千元的標準支付補償金,他稱,「熬了大約10年才爬起來,第1年甚至1天只吃一個便當」。

法院審酌,張真入監服刑期間,非但對身心造成嚴重打擊,對名譽信用等也影響重大,且當時他正值42歲壯年,卻因案平白蹲了6年半的苦牢,家庭也備受打擊,出獄後也很難找工作開創事業,且當時又遇到兩岸依打擊犯罪協議,將此案列爲兩岸刑事合作的首例,是社會矚目案件,而被媒體廣爲報導,對他的名譽傷害更深。

高院勘驗相關事證後,審酌他入監服刑的天數爲2324日,判以每日3500元爲標準支付補償金,准予補償張真的損害共813萬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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