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涉僞卡案含冤服刑15年 再審獲判無罪
▲工程師賴廷政15年前涉僞卡案入獄服刑,四度聲請再審,9月26日合議庭依據電腦還原鑑定資料等新事證,改判無罪。(圖/美聯社)
財金資訊公司工程師賴廷政,15年前被控遭協助僞卡集團竊取信用卡交易資料,賴雖堅決否認涉案,但案件纏訟10年後仍被依竊盜罪判刑8月定讞併入獄服刑。賴出獄後四度聲請再審,終於在今年4月獲高雄高分院裁準,合議庭26日依據電腦還原鑑定資料等新事證,改判賴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調2002年間追查一宗僞卡集團案件時查獲10多萬張僞造信用卡成品、半成品及側錄晶片,意外發現竟有上百萬筆民衆金融卡、信用卡交易資料外泄,受害銀行高達52家,檢調懷疑當時在財金資訊公司擔任工程師的賴廷政,收受僞卡集團120萬報酬,竊取4.5萬筆資料,逮捕賴男及僞卡集團首腦黃姓男子多人。
賴男雖一路喊冤,但他因被共犯咬出有收120萬元不法款項、測謊未過、家中個人電腦有信用卡交易電磁資料,一、二審被依竊盜罪判刑1年4月,減爲有期徒刑8月確定。賴服刑完畢後,自2013年起,三度聲請再審遭駁回,直至今年4月終獲高雄高分院裁準再審。
合議庭再審時認爲,僞卡集團黃姓共犯等人證詞前後翻供,另有罪判決引用賴男測謊未過報告,則是調查官自己囑託調查局內部製作,未經法院同意,於法不合,賴當時也表示徹夜未眠,身心狀態不佳,所以也未具證據力。
但合議庭依據刑事局偵辦人員證稱,在賴男家中搜出的電腦硬碟中雖還原出上百萬筆客戶資料,但該電腦是財金公司消除客戶資料後發給賴男使用,2011年審理期間,經警方還原出其中有客戶資料,在案發的2002年間,賴男應無相關技術可還原出電腦中的客戶資料,加上賴屬於維修部門的工程師,無權限接觸信用卡交易資料,認定是對賴有利的新事證,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