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笛天后華姵遭騙票 女總裁和解賠償換緩刑

長笛天后華姵遭騙票,女總裁被起訴後與華姵達成和解,法院判處徒刑5月,並宣告緩刑2年。(圖/本報資料照)

長笛百變天后華姵2019年10月8日在中山堂舉辦音樂會,自稱女總裁的靳意芳聲稱要贊助60萬,取得門票897張,但靳看完音樂會卻未支付贊助金,士林地院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靳女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緩刑2年。

判決指出,華姵在偵查中證稱,音樂會前經由李姓友人介紹認識靳,她把門票拿到靳女位在士林行義住處,當時因信任彼此關係口頭約定以包票方式贊助,靳說能馬上匯錢,所以沒有簽約,華姵考量場所有1000多個座位,扣除自己要給朋友的,剩下都交給靳女,並在節目單上印「特別感謝,京兆事業集團靳意芳總裁」。

靳否認詐欺,並稱當初是與震陽基金會共同贊助,但因項目不符合基金會的贊助條件,變成她自己要負擔,而她自己因罹患重病資金無法週轉,並不是故意要欺騙華姵。

判決指出,華姵證稱不知道基金會,而且節目表示均未提及基金會,音樂會結束後多次催討,靳女回訊「一定給」、「票已經開出去了」、「不會有變數」等訊息數度更改給付時間,直到起訴後仍搪塞拖延,並沒有付款的意思

法院審理期間,雙方達成和解,靳女已經賠償給華姵,考量靳是累犯,因而判處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