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費案涉教唆僞證 陳水扁二審改判無罪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總統陳水扁被控教唆僞證案,臺北地院審理後,去年依教唆僞證罪將扁判刑4個月,減刑爲2個月;高院17日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檢方可上訴。

臺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在95年間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陳水扁被控在檢察官傳訊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等人前,召集兩人進入總統官邸商議,指示兩人向檢方稱發票用於機密外交。臺北地檢署99年2月偵結,依教唆僞證罪起訴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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