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議員涉詐補助款 4人更二審改判無罪

臺北縣議員林重誠林孝光等人被控詐領學校補助款案,二審及更一審均依貪污罪重判,經最高法院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宣判判林重誠等4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臺北縣議員(現改製爲新北巿)蔡憲輝、林重誠、林海瑞及林孝光涉嫌在議員任職期間,販賣大量「臺北縣議員用牋」給宏傑集團林永青等人,林永青等人持向當時的臺北縣政府建議應補助縣內各受補助學校的工程款等,因而詐騙縣府統籌分配款及地方建設經費補助款。

檢方認定,蔡憲輝收受林永青等人不法利益新臺幣387萬元、林重誠317萬元、林海瑞460萬元、林孝光418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4人;法院審理期間,4人均不否認曾動支自己的議員補助款額度以補助各學校,另強調自己沒有犯罪

一審法院判決蔡憲輝8年徒刑、林重誠9年徒刑,林孝光、林海瑞無罪,二審及更一審改判4人均有罪,判7年半至9年不等刑期,但最高法院日前將案件發回,由臺灣高等法院受理。

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宣判,認定牋單僅具建議性質決定權在臺北縣政府,查無實質損失,且檢察官未能證明蔡憲輝等4人有何參與或知悉廠商與受補助對象間的報價施工等執行事項,4人犯罪嫌疑不足,判決4人無罪,還可上訴。106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