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租土地圖利軍友社? 國防部:租金符合規定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圖/資料照,記者楊佳穎攝)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臺聯立法院黨團17日召開記者會直指中華民國軍友社之國軍英雄館軍人服務站長期侵佔國有地與民地,還當二房東出租建物牟取暴利,而國防部則低價賤租土地,有圖利之嫌。對此,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少將表示,臺北、臺中高雄國軍英雄館由國防部提供土地,建物爲軍友社出資興建,產權仍維持國有,也無低價承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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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聯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賴振昌今日舉行記者會表示,軍友社總計21個國軍英雄館及軍人服務站,其中臺北服務站侵佔民地數十年,約定於反攻大陸後歸還土地,而屏東軍友社甚至將建物出租當起二房東;另外,花蓮臺東澎湖金門等服務站和英雄館也都有爭議,要求軍友社出示租賃契約及繳交租金證明,否則應立即歸還。

臺聯幹事長周倪安則說,國防部將臺北國軍英雄館租給軍友社,每坪月租金只有166元,臺中每坪每月38元,高雄每坪53元;其中,臺北國軍英雄館位於黃金地帶,竟以市價不到一成的租金賤租,還把一樓轉租超商當起二房東。

臺聯黨指控軍友社佔用國土和民地。(圖/臺聯黨團提供)

對此,羅紹和迴應,臺北、臺中及高雄國軍英雄館由國防部提供土地,建物爲軍友社出資興建,產權仍維持國有,而英雄館提供官兵軍眷榮民(眷)及與國防事務有關人員住宿使用,屬非以營利目的、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

羅紹和說,這三處國軍英雄館房地委由軍友社經營,符合行政院「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規定,以公益團體事業目的使用者,依租金60%計收租金,每年三館總計繳交租金總額爲1,651萬餘元,並無低價承租情形。

他也說,軍友社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登記爲公益性社團法人,屬社會團體性質,受內政部指導管轄,而依該社組織章程規定,舉凡中華民國政府之機關學校、公益團體、公、私營企業廠礦志願敬軍勞軍爲軍人服務及促進軍民合作單位,均得參加該社,並無任何政黨色彩,其理、監事之產生,均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