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縣議員鄭雙銓涉賄選 更一審改判3年6月

屏東國民黨籍縣議員鄭雙銓遭屏東地檢署查獲他以每票500元代價賄選,31日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有期徒刑3年6年,褫奪公權3年。(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屏東縣議員鄭雙銓於2018九合一大選中順利連任,但卻被查獲他涉以每票500元爲代價,在友人開設的早餐店綁樁賄選。一審依違反選罷法判4年,二審維持原判。31日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宣判,將他改判處有期徒刑3年6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檢警追查發現,鄭雙銓在2018年11月競選屏東縣議會第19屆議員期間,掃街後特意到選區內張姓女友人開的早餐店以1票500元,家裡共有6人有投票權,共3000元的代價企圖賄選,但當時張女當場拒絕。大選前,鄭雙銓再次前往早餐店,又委託張女轉交1500元予另名彭女。

檢方接獲情資,扣得疑似選舉人名冊等證物,並傳喚相關人員到案說明,彭女全盤托出,繳回1500元賄款,刑事部分屏東地院一審依《選罷法》判鄭雙銓4年、褫奪公權4年,二審上訴遭駁回。

他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31日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宣判,考量鄭雙銓行賄時部分是「預備」階段,因此原判決部分撤銷改判,改判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