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議員許富男向廠商索賄 更審改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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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政府養工處再生瀝青鋪路工程弊案,以「阿扁團隊議會代言人」自居的前臺北議員許富男,因藉鋪路權利金廠商索賄,歷審將他依藉勢藉端勒索等罪將重判18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9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本案爆發是因2004年間,檢調接獲檢舉,指北市路面銑鉋重鋪工程涉弊端,廠商利用合約規定可使用再生瀝青的漏洞,以不符比例方式,添加再生瀝青,且路面鉋銑與重鋪厚度也不符規定。

許富男利用市議員權勢,爲便利再生瀝青廠商圍標綁標,以維護工程品質爲由,藉工務局發包再生瀝青工程,向業者索取每噸70至100元權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