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90萬判7年 議員陳英妹喊冤
連任4屆的花蓮縣資深議員陳英妹,被控索取回扣貪污案遭判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縣平地原住民議員陳英妹被控將議員補助款額度300萬元賣給廠商,透過友人索賄90萬元,花蓮高分院更二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檢方已啓動防逃機制,陳英妹得知判決結果,情緒激動喊冤「我發誓,我沒做過!」
陳英妹2006年被控索取回扣案,花蓮地院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花蓮高分院更二審改判7年,褫奪公權5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我發誓,如果有做這種事情,我對得起選民嗎?」陳英妹說,1994年當選代表踏入政壇,連任4屆議員,30多年民代任內,沒有坑過別人一毛錢,「怎麼可以把沒做的事情套在我頭上」,「我發誓,我沒做!」
花蓮縣議會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縣市議員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將由內政部解除職務。
另外根據《選罷法》第74條,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情形,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高低順序遞補,縣議會待收到中央選委會和內政部公文後,會再處理後續作業。
71歲的陳英妹是第7選區2席議員之一,本屆選舉時5人蔘選,最後陳英妹與哈尼.噶照當選,陳被解職後,將由落選頭、前議員陳建忠遞補。
花蓮縣議會第19屆選出33名議員,任期剛過半,除陳英妹涉貪遭判刑外,日前已有施金樹、許淑銀、蔡啓塔等共3人因貪污罪遭解職入獄;另外,花蓮南區5屆縣議員王燕美去年11月罹癌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