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索權利金 前議員許富男重判18年

北市議員許富男因收賄、藉勢藉端勒索等罪,高院將他重判18年。(圖摘自網路

曾經喧騰一時的臺北市府工處再生瀝青鋪路工程弊案,以「阿扁團隊議會代言人」自居的前臺北市議員許富男,因藉鋪路權利金廠商索賄,被北檢起訴求處無期徒刑。高院審理後認定許犯行明確,今日依收賄、藉勢藉端勒索等罪,將他重判18年,全案可上訴。

同案被告許富男助理蔡聰興,因充當「白手套」向廠商施壓獲利,判刑16年半,蔡須與許富男連帶追繳、沒收共同不法所得2634萬多元。

本案爆發是因93年間,檢調接獲檢舉,指北市路面銑鉋重鋪工程涉有弊端,廠商利用合約規定可使用再生瀝青的漏洞,以不符比例方式,添加再生瀝青,且路面鉋銑與重鋪厚度也不符規定。爲保全證據檢方3度搜索北市議會、北市府等處,同時對40條道路、200處定點的瀝青採樣檢驗,發現偷工減料情形確實嚴重。

而許富男被控利用市議員權勢,爲便利再生瀝青廠商圍標綁標,以維護工程品質爲由,藉工務局發包再生瀝青工程,向瀝青業者索取每噸70至100元權利金。蔡聰興則以許富男助理身分,居中協調和處理廠商交付權利金事宜

檢方偵結起訴後,北院99年間審結,分將許、蔡判刑18年、18年6月。案經上訴後,高院認定許富男是本案主犯,他以民代身分,強索鋪路權利金,25日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8年,而充當「白手套」的許富男助理蔡聰興,則改判16年半,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