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北縣議員賣補助款建議權 11人全遭判刑

11名北縣議員賣補助款建議權 全遭判刑。(資料照)

18年前當時的臺北縣議員集體利用補助款建議權收賄案,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將當時任議員的高敏慧、楊寶猜、王淑惠及呂世喜、朱佩瑛等11人,依對職務上行爲收賄罪各判處2年到6年5月不等刑期,除了朱佩瑛獲緩刑3年外,其他全部須坐牢。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敏慧、楊寶猜、王淑惠、吳天麟、顏世雄、何淑峰、呂世喜、宋進財、金中玉、徐陳麗華、朱佩瑛在2000年至2004年間擔任臺北縣議員,業者交付補助款建議書的補助金額3成計算之賄款,或用免除債務的方式行賄議員。

高敏慧先後收受賄款及違法行爲變得之財產上利益共計754萬多元,王淑惠收賄104萬多元,吳天麟收受賄款合計405萬元,呂世喜等人各收賄數十萬元。

更一審認爲,議員提出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而出具之議員建議補助之用牋或市民代表補助款建議書,具有公務之性質,各級地方民意代表如對其建議之預算動支,從中收受賄賂,已侵害國家公務執行之公正、廉潔及人民之信賴,構成收賄罪。

更一審指出,議員朱佩瑛在偵查中自白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判刑2年、緩刑3年,其他議員部分,各依其收賄金額及犯罪情節,判處3年6月到6年5月不等刑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