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議員張秉鈞攜手父母詐領助理費 遭判1年11月緩刑5年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涉貪污助理費案於29日宣判,張秉鈞與其父張錦煌等人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張秉鈞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11月,張錦煌遭判2年,因2人均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均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圖爲張秉鈞先前羈押庭報到之情形。(本報資料照)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因與其父前議員張錦煌、母親陳瓊茹共同涉嫌詐領助理費,於今年6月遭收押禁見,並退出立委選舉,後被延押近5個月,於上月交保。本案於29日宣判,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張秉鈞與其父等人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張秉鈞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11月,其父張錦煌遭判有期徒刑2年,因2人均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均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至於張是否能續任議員,基隆市議會表示若判決確定,會呈報內政部,由其作出解釋再處分。

判決書指出,張錦煌自2009年起迄2018年,擔任基隆市議會第16、17、18屆議員,其子張秉鈞自2018年起擔任基隆市議會第19屆議員,父子2人利用擔任議員之職務上機會,以人頭權充議員公費助理,張錦煌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等共計962萬5895元,張秉鈞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等共計119萬2089元。

判決書表示,協助當人頭的吳明停平時經營臭豆腐、油蔥粿行動攤商,陳忠勝年少時因車禍發生嚴重腦傷,張錦煌及陳瓊茹均知悉,2人均無可能實際擔任議員公費助理工作,但仍使2人擔任議員公費助理之人頭詐領補助款,因而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問金及所生之孳息,總計962萬5895元。張秉鈞選上議員後,仍持續使吳明停擔任議員公費助理之人頭詐領補助款,張錦煌、張秉鈞、陳瓊茹因而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問金及所生之孳息,共計119萬2089元。

此外,張秉鈞在今年3月24日要參選立委時,未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專戶,於3月27日起至4月初期間之某日,由張錦煌轉交從遊振發處所收受捐贈贊助參選立委之政治獻金100萬元現金,亦違反政治獻金法。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涉貪污助理費案於29日宣判,基隆地院庭長王福康表示,張秉鈞與其父張錦煌等人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張秉鈞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11月,張錦煌遭判2年,因2人均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均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徐佑升攝)

基隆地院庭長王福康指出,張錦煌、張秉鈞2人於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對於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均認罪,而被告2人均無犯罪前科,且繳回所有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犯罪動機是爲了選民服務活動開銷、公益支出過大而需實質貼補、參選立委需競選經費等情由,因量處張錦煌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張秉鈞處有期徒刑1年11月,義務勞務120小時,父子2人並予宣告緩刑5年。

王福康補充,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犯該條例之罪,若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須一併宣告褫奪公權,因此針對張秉鈞父子均宣告褫奪公權4年,至於被告2人犯罪所得爲962萬5895元及119萬2089元,均予宣告沒收。

據瞭解,由於本案仍可上訴,張秉鈞目前傾向會上訴,但還需和律師討論。張並聲明表示,對於詐領的助理補助費,確實全數用於公務,因議員之選民服務活動開銷、公益支出過大而需實質貼補,並非中飽私囊。

針對張秉鈞是否還能繼續擔任議員部分,基隆市議會表示,若判決確定,議會將會呈報送交內政部,由內政部來進行相關法令的執行與解釋。

至於張秉鈞母親陳瓊茹亦爲被告,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緩刑5年,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60萬元,服40小時之義務勞務,褫奪公權4年。作爲人頭的共犯吳明停及陳忠勝均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