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議員洪玉鳳詐領千萬助理費 二審維持2年刑期緩刑5年

臺南國民黨議員洪玉鳳及其夫,涉犯向臺南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1134萬多元,臺南高分院改判兩人各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國民黨籍議員洪玉鳳及其夫郭勝煌被控人頭擔任助理或以少報多,向臺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1134萬多元,一審判兩人均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均褫奪公權5年,檢方、洪玉鳳夫婦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15日上午改判,兩人各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各向公庫繳交100萬元。

臺南高分院15日判,而15日剛好是洪玉鳳72歲的生日,對二審判結果洪玉鳳表示:「有看法有用嗎?受苦難的人沒有看法」,洪玉鳳強調,這件事對她個人而言很重要,但對社會大衆來說不重要,她請媒體關心比較重要的事。對於是否要上訴,洪玉鳳則表示再研究

據瞭解,一審合議庭指出,被告洪玉鳳爲臺南市議員、被告郭勝煌爲議員配偶,並管理議員服務處運作,本應自律選民榜樣,並體會國家補助議員公費助理的目的,竟不實申報公費助理補助款,所爲非是,但考量因一時失慮觸犯刑典,經通知到案即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考量兩人年紀,經此教訓後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

案子經上訴二審,歷時1年審理,4月15日上午臺南高分院宣判,二審法官認爲一審認定洪、郭兩人長達9年的貪污詐財犯行是接續犯的1罪;但兩人詐財犯行跨越3屆市議員任期,每屆議員任期犯行獨立,因此二審改認定洪、郭各犯貪污詐財3罪,每罪均判1年10月徒刑,合併兩人各應執行2年徒刑、均緩刑5年並須各付1百萬元給公庫,均褫奪公權5年。

洪玉鳳從臺南縣市合併升格前迄今,已連任7屆市議員,是臺南市議會最資深的議員之一,她從2000年12月25日起,任改制直轄市後3屆臺南市議員時,郭勝煌擔任她的服務處主任,負責統籌服務處內包括人員薪資發放、帳務紀錄及公費助理聘用、停聘的申報等事務

洪玉鳳與郭勝煌涉犯向6名知情人頭與1位不知情的徐姓人頭,借用個人名義銀行帳戶,由郭勝煌製作不實聘書、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與人頭助理帳戶存摺等資料,向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二審雖改判,但2人刑期維持不變,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不變,意昧洪玉鳳可能無法參選連任下屆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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