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前議長賴美惠認「詐領助理費 」繳回逾234萬元獲緩刑

臺南市前議長賴美惠被控涉嫌詐助理費,臺南地院17日判賴2年徒刑、緩刑4年。(摘自賴美惠臉書/曹婷婷臺南傳真)

民進黨籍臺南市議會前議長賴美惠因涉詐領助理費逾234萬元,臺南地檢署依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等,起訴賴美惠等5人,5人均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臺南地院17日上午宣判,賴美惠判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判決確定3年內要服200小時勞役。

賴美惠曾任臺南縣市合併後2屆直轄市議員及市議會議長,檢調查出,賴美惠涉嫌串聯陳姓弟媳、其鄉長丈夫的吳姓機要秘書、秘書胞妹及胞妹盧姓友人等,詐領逾234萬元助理費。

起訴書指出,賴美惠、陳女、吳女明知吳女的妹妹與盧女未實際擔任賴美惠議員助理,卻涉勾串吳女妹妹、盧女兩人同意出名擔任人頭助理,申請銀行帳戶存摺、印章和提款卡,交給吳女與陳女保管,再以吳女妹妹、盧女名義向市議會申領每月助理公費,全數交由陳女作爲賴美惠服務處紅白帖開銷等花費。

臺南地院審理時,賴美惠當庭認罪,已繳回犯罪所得234萬5200元犯罪所得,均沒收,賴美惠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緩刑4年、3年內完成2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另陳姓弟媳判1年2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2年內提供勞役100小時,另吳女等3人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均處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