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了詐領研究補助逾3075萬元 名教授鄭明淵獲判緩刑5年

臺北地院

教授鄭明淵任職臺灣科技大學營建所期間,被控藉由承辦政府委託研究計劃機會,以大批研究助理人頭,要求廠商提供不實發票,詐領人事費與業務費逾3075萬元。臺北地院因鄭認罪,依詐欺等罪判處徒刑2年,緩刑5年,沒收不法所得。

北檢調查,鄭任職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學系研究所教授期間,自2008至2018年接受科技部交通部內政部機關補助或委託辦理研究計劃。但鄭卻安排學生掛名研究計劃助理,向臺科大覈銷人事費用,除依學生就讀年級發放不等金額薪資,其餘全留爲己用,自2008年至2017年詐領人事費總計735萬7500元。

另鄭還指示學生與廠商聯繫,由廠商提供不實發票,佯裝購買電腦資訊設備,藉此詐領業務費,廠商收到學校撥款,再依比例將錢交給鄭,不法所得2339萬8837元。

北檢調查時,鄭未認罪,北檢2019年起訴時還批評鄭事後找學生刪檔案,要求做僞證,請求法院從重處罰。至於32名參與的學生與2名廠商負責人全數認罪,均獲得緩起訴處理。

全案直到北院審理期間,鄭才認罪,法官依詐欺等罪判處鄭應執行徒刑2年,緩刑5年,沒收不法所得。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