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咻到下體破皮 小三誣警性侵反曝姦情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北市已婚鄭姓員警丁姓女子控告性侵,檢方調查後發現,對方其實是鄭男劈腿對象法院判決不成立,事後鄭妻訴訟文件意外抓包姦情怒告三相姦和誣告罪最高法院判處小三9月徒刑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丁姓女子曾任臺北市警局僱員,於民國94年間因工作與北市交通大隊鄭姓員警相熟而熱戀,雙方多次上摩鐵幽會男方有次在丁女家嘿咻愛撫時,不慎以指甲劃傷女方下體,導致對方受傷流血。

同年4月,鄭男想中止這段不倫戀,引起女方不滿報復,多次傳電子郵件簡訊「I love you」、「我真的很想一睜開眼睛看到你」、「我可能做一件你永遠不會原諒我的事」等語,並向檢方提告,捏造誣指找男方到家幫忙修電腦,卻被對方以手指性侵。

檢方調查後認定,雙方是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鄭男涉嫌強制性交罪罪證不足而獲不起訴處分,刮傷方下體導致受傷流血一事,改依過失傷害起訴,鄭男被判刑2月確定,得易科罰金6萬元,並賠丁女12萬元。

鄭男爲了訴訟準備答辯資料不料資料卻意外被妻子看光,抓包這段不倫戀,鄭妻憤而控告小三相姦及誣告罪。小三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兩人只是朋友,一起去摩鐵是在房間上網,沒有發生性行爲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鄭、丁兩人若只是朋友和同事情誼,不會四度到摩鐵密會,小三說法是爲卸責,不足採信,依相姦和誣告罪,判處她9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小三確定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