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審法首例! 八判死刑 徐自強將無保釋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涉嫌綁架建商勒贖撕票案,八度被判死,甚至一度死刑定讞的徐自強,因羈押逾15年,遲遲未見判決,18日將無保釋放,成爲因《速審法》獲釋的第一人。

另外,同樣被押超過8年的味丹少東楊世銘,因走私海洛因磚曾被判兩次死刑,官司纏訟9年,5月2日更八審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17日火速駁回上訴,楊無期徒刑定讞,無法因羈押時限超過8年而獲釋。

建商黃春樹84年9月1日遭徐自強等4人擄走,被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歹徒並向家屬勒贖7千萬元,警方桃園將準備取贖款的黃春棋逮捕。黃供出徐自強等人,徐開始逃亡,85年6月24日在律師陪同下投案同案另三名被告中,黃春棋、陳憶隆已判死刑定讞,黃銘泉84年12月在泰國遇害身亡。 徐自強自一審到更五審都被判死刑,並經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後因大法官作出釋字五八二號解釋,要求同案被告的自白必須在法庭上交互詰問才能作爲證據,讓他獲得重審機會,但高院更六審仍判他死刑,去年更七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年3月8日,以更七審就事實認定違反經驗法則爲由,又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歷經兩個多月審理,更八審今日上午宣判

根據《速審法》第五條規定,審判中的被告羈押期間累計不得超過8年,期滿仍未判決確定,視爲撤銷羈押,自今年5月19日凌晨零時開始實施。由於徐自強羈押已逾15年,就算高院仍判他死刑,由於案子必須上訴最高法院,依法要先放人;換言之,徐將成爲第一個曾判死刑定讞而獲釋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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