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半導體罰則再加重 赴陸徵才廣告 勞動部嚴查

臺灣半導體研發人才成爲大陸鎖定挖角網羅納入紅色供應鏈目標勞動部5日向各大人力銀行說明,近日將嚴查「赴中職缺」相關規定,強調赴大陸工作徵才廣告仲介行爲絕對禁止,「臺灣企業徵才派駐中國」也不行,涉及「半導體」等關鍵字罰則會再加重。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原本就訂有相關規定,包括禁止刊登前往大陸就業的徵才廣告,除非爲投審許可、且有營業事實事業單位違者可開罰新臺幣(下同)10萬元到50萬元,而人力仲介業者也不得仲介赴大陸提供勞務的行爲,違者可開罰5萬元到500萬元。

勞動力發展署就服組長陳世昌表示,過去在考量兩岸人才交流、國人就業機會因素,之前赴大陸就業的徵才廣告認定較爲寬鬆,主要是針對陸企在臺刊登徵才廣告和仲介,但這次經過行政院部會討論後達成共識,認爲應趨嚴認定。

在這場說明會上,有不少人力銀行提問稱,例如經過投審會同意赴陸投資職缺可以刊登徵才廣告,但人力仲介業者卻不能仲介?陳世昌解釋,因仲介涉及兩岸人力資源流動,需要較多的控管。

據瞭解,人力銀行業者在會中拋出兩大問題,包括一、屬於例外可放行的「投審會覈准赴中事業單位徵才廣告」,應以臺灣公司爲徵才代表,或以大陸公司爲代表?二、針對出差、輪調陸職缺是否可以刊登,或哪些「字詞」是刊登赴陸職缺廣告時禁止的?勞部官員則表示,這些細節仍須經跨部會討論。

對於勞動部正在研擬裁量基準,陳世昌表示,判斷是否要加重處罰的有兩個要件,分別是初犯或累犯,以及是否和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