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累犯 勞動部加重違反職安衛裁罰原則

職安署表示,爲強化監督檢查效能,促使業者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安衛管理責任,爰針對職安法重點違反條文、重複違反法令情節及發生重大職業災害者,提高罰鍰額度及重複違反之累計裁罰額度,如甲類(上市、上櫃公司、營造工程金額超過1億元或勞工人數超過300人之其他行業)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從6萬元提升至10萬元,並按次累加10萬元;乙類(營造工程金額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勞工人數6人以上300人以下之其他行業)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從3萬提升至6萬元,並按次累加6萬元。至於上述以外之業者,則歸爲丙類事業單位,並維持現行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3萬元,並按次累加3萬元,以降低對微型企業及承攬金額不高之營造業所造成之衝擊。

此外,考量僱主有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法定義務,若僱主爲不法侵害案件之行爲人,經通知改善未改善者,加重其罰鍰金額,如爲甲類第1次違反規定即處最高罰鍰15萬元;另原事業單位如因未善盡危害告知或承攬管理責任,致承攬人勞工發生死亡等重大災害,第1次違反即處最高罰鍰15萬元。

職安署提醒,修正要點即日生效,凡於生效日起,實施檢查之違反法令案件,一律依修正後之裁罰原則處理。同時也呼籲,確保職場安全健康是僱主責任,更是企業永續經營之基礎,僱主務必恪遵法令規定,以營造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