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一律加重罰」違憲挨轟 法務部:酒駕累犯當然可以加重

法務部指出,大法官解釋對於酒駕加重其刑絕對不衝突。(圖/ETtoday新聞資料照)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日前大法官會議針對刑法累犯加重其刑做出釋字775號規定宣告「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違憲,引發民怨爭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5日進行酒駕修法相關報告,多名立委關心酒駕累犯難道不能加重罰?對此,列席報告的法務部政次蔡碧仲強調,酒駕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一旦累犯,當然可以加重罰。

大法官解釋,因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因此宣告相關規定違憲。

針對酒駕修法,立委鄭寶清在質詢時指出,目前對於酒駕罰則,分別是刑法中的公共危險罪,以及道交條例第35條,前者主管機關是法務部,後者交通部量刑空間也不同。他說,道交條例已經在交通委員會修正多次,不斷加重,甚至已超越公共危險罪的罰則,交通部與法務部應該儘快合作,讓酒駕相關法制能更周延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交通部長林佳龍及法務部等官員列席報告備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在會中迴應,確實在刑法部分與道交條例出現扞格,會盡快推動刑法的修正。他也特別澄清,大法官指出的是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違憲,而不是指所有的累犯都不可以加重其刑,酒駕可能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一旦累犯,當然可以加重其刑。

另外,鄭寶清也提出數據說明,酒駕案件中,機車約佔7成,汽車則佔3成,而從2016年起,每年機車酒駕件數逐漸下降,但汽車卻不斷增加。他認爲,應該根據危害程度不同、罰金繳納能力不同,機車、汽車應該分別討論加重空間,才能真正有效嚇阻。

▲林佳龍說,酒駕財閥應該更細緻,後續將進行研究。(圖/記者屠惠剛攝)

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裁罰確實應該要更加細緻,對於分別裁罰也會進行研究。他也指出,汽車酒駕案件量遞增的狀況,可能是因政府加強對汽車酒駕的取締,因此應該以檢查次數與酒駕案件的比例,才能真實反應現況

至於酒精鎖的可行性,因目前欠缺國際標準成本過高、安裝對象、防止他代吹及欠缺機車酒精鎖等問題,還待相關部會研商。蔡碧仲則說,預計週二將邀交通部等相關跨部會單位研議,希望找到具體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