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過失致死 法界促提高刑度

北市消防局爲避免消防設備檢查的「僞合格情形局長吳俊鴻(中)8日說,正研擬修正「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一旦關閉,經查違規屬實就開罰。(張穎齊攝)

錢櫃KTV林森大火慘劇董事長練臺生遭起訴,涉犯過失致死及消防法等5罪,未來法院審理後,如果認定他犯罪事實明確,但卻犯後態度不佳,最重可依「未設置或維護火災警報器,發生火災致死罪」判處滿貫刑度7年徒刑,不但要入獄還得負相關民事賠償責任

法界實務人士表示,公共安全事件大多以過失致死罪究責,但目前罰責太低,以錢櫃KTV致人死傷案爲例,練臺生被起訴過失致死罪及消防法等罪,從重依消防法頂多判7年徒刑,恐不符人民司法正義期待,政府應研擬修法,提高刑度才能罪責相符。

近年多起重大公安事故,例如4年前造成115人死亡、104人受傷的臺南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法院認定建商林明輝建築師結構技師等5人,偷工減料釀成重大死傷意外,依業務過失致死最重本刑各判刑5年定讞。

另造成15人死亡、471人輕重傷的八仙塵爆案,主辦派對的呂忠吉被判滿貫刑5年徒刑定讞,但當時承審全案法官建議修法,對舉辦大型活動造成塵爆,或造成傷亡人數衆多的公安事件,另定較重法定刑。

錢櫃KTV林森店,因管理設施不當造成民衆死傷,檢方起訴練臺生的5項罪名,法院審理後可就他觸犯的法條中,選擇最重的一條來判刑,如果認定練臺生觸犯過失致死罪最重可判5年,若構成違反消防法最重可判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