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春男酒駕判緩刑一年 外交部:無確切赴任時間

▲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圖/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日前在總統府完成宣誓典禮後,晚間卻因酒駕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27毫升被依照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檢方8日指出,考量江已認罪也無前科,諭令緩起訴1年,但須支付公庫6萬元。對於江春男的赴任時間外交部表示,他還有相關司法程序要完成,一定要等完成所有司法程序後纔會有明確的赴任時間。

媒體人江春男8月2日晚間9時許,在臺北市國賓飯店飲用紅酒後,在晚間10時許駕駛自用小客車行駛於中山濱江街;在濱江街3號前被警攔查,並於同日10時42分許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吐氣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7毫克,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告本署偵辦。江春男被帶進警局後,3日凌晨2時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北檢時仍滿身酒氣復訊後請回。

檢方認爲,江春男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服用酒類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屬於法定本刑爲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因自白犯行、有明顯悔意且未肇事造成他人死傷 ,因此酌刑法第57條所列之事項公共利益之維護,予以緩起訴期間1年,並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

而江春男酒一事也引發社會輿論討論,不少民衆痛批,「酒駕怎麼代表我國擔任外交官員?」要求政府撤回人事命;但外交部仍表示,派任一事將照常處理,不會換人,江春男將在全案司法偵查程序完成後,再到新加坡就任。外交部也稱,前沒有接到任何新加坡的意見,現在江春男對於兩國間影響也不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