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無犯罪事實 馬英九被控收富邦政治獻金全案簽結
▲馬英九競選總統期間曾向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表明不需要幫忙。(圖/取自東森新聞)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馬英九總統被指控在2008年總統大選前,涉嫌收受富邦金控1500萬政治獻金、圖利富邦一案,特偵組主動剪報分案調查,認定無犯罪事實,9日公佈全案簽結。
去年9月運動彩券爆發舞弊案,臺北富邦銀行只被輕罰15萬,因當時正值總統大選期間,民衆就在《自由時報》投書質疑,馬英九在2008年時曾接受富邦金控1500萬政治獻金,加上又曾接受富邦金空董事長蔡明忠的魚翅宴款待,纔會指示體委會放水,包庇富邦集團。
特偵組剪報分案調查,傳喚蔡明忠和他的父親蔡萬才作證,發現相關指控全因蔡明忠在扁案作證時,供稱曾在2008大選期間捐給馬英九1000萬,纔會有政治獻金一說。
事後蔡明忠公開澄清1000萬款項是在2004年捐給連、宋,因爲被對方律師不斷追問北銀與富邦合併問題,心煩意亂纔會造成口誤,當時已立即遞狀向法院更正,也向檢方出具捐款收據佐證;蔡萬財則說,當初曾問馬英九競選團隊是否需要幫忙,馬英九也表明不需要。
檢察官經函調監察院比對政治獻金專戶捐贈資料及函詢國民黨,認定蔡明忠指稱誤記足以採信;另外,體委會人員也證述,富邦案的懲處是經跨部會專案小組決議,15萬已是運彩條例最高罰款金額,未有上級指示從輕處理或包庇;加上北檢針對款待魚翅宴一案早已不起訴,特偵組因此將全案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