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政院驅離案 馬英九獲判無罪
324行政院驅離案,37人自訴前總統馬英九等4人涉殺人未遂等罪,臺北地院15日判決4人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衍生前立委周倪安等37人蔘與攻佔行政院,遭警方強制驅離受傷,因此自訴前總統馬英九等4人涉嫌殺人未遂等罪。全案纏訟6年半,臺北地院更二審首度作出實體判決,15日判4人都無罪。馬英九肯定司法判決,認爲有助維護法治,伸張正義;自訴方律師團則表示失望與遺憾,將提上訴。
未直接指揮限時驅離
「324政院驅離案」,37人提刑事自訴,控告馬英九、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時任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涉犯殺人未遂、傷害及妨害自由等罪。北院最初認爲事證不足,兩度程序駁回,經高院撤銷發回確定,直到去年8月更二審才進入實體審理。
北院審理認爲,行政院是集會遊行禁制區,羣衆未經主管機關覈准在該處抗爭,已經違法;進入院區的方式也不和平,時任臺北市警察局長黃升勇身爲現場指揮官,下令執行勸離、驅離任務,並非濫用職權。
合議庭指出,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雖認同警方執法立場,但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是由各區負責的分局長按現場狀況決定, 3人沒有直接指揮,也未下令「限時驅離」,或給予時間壓力。
警方非蓄意暴力驅離
合議庭勘驗現場影片,發現警方使用高壓噴水車、架離羣衆前會先柔性勸離,大部分民衆都配合自行離開。多數員警採用1對1、多對1方式,徒手架離躺坐地上的陳抗者,若有民衆受傷,會急呼救護車協助就醫,可見警方不是蓄意暴力驅離。
合議庭並指,雖有少數員警施暴,但執行驅離任務的員警是臨時編組,來自不同單位,彼此並不熟悉,遇到突發狀況,無法預先掌握他們的應變方式,自訴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認定馬英九4人事先知情,還明示、默示授權員警施暴,判4人無罪。
自訴方律師團將上訴
馬辦表示,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都無法容忍數千名暴力民衆違法闖入行政院、破壞門窗辦公設備、攻擊警察,並企圖阻撓隔日公務員上班、癱瘓中央政府。當時的行動絕對合法、有必要,且符合多數民意。自訴方義務律師團則批評,判決結果毫無新意,將提上訴,不會放棄追究當晚的真相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