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1.8億 恆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一審被判死緩

(原標題:被控濫用職權、挪用公款 恆豐銀行董事長國華一審被判死緩)

新京報快訊 據@東營中院消息,11月6日,恆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來源:@東營中院

前“腐”後“繼”!恆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受審

上海證券報

山東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近日披露的信息顯示,該法院於6月9日上午9時開庭審理蔡國華案。案由爲“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財新報道,檢方指控蔡國華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共五個罪名,案涉金額共約103億元,預計庭審將持續數天。

誰是蔡國華?

2017年11月,蔡國華在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任上,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根據蔡國華在網上的公開簡歷,他出生於1965年4月,山東陽信人,在職研究生,工學博士。

1978年至1981年,他就讀於德州醫專西醫專業;1981年至1984年,他在山東省陽信縣陽信鎮醫院做醫生。

隨後他“棄醫入仕”。從1984年至2013年,他從共青團陽信縣委辦公室副主任一職,一直做到了煙臺市委常委、副市長、政府黨組成員兼市國資委黨委書記。

職業的又一轉折點是2013年12月。彼時,他開始出任恆豐銀行董事長。

蔡國華案,雖仍處於庭審階段,尚未有定論,但是從此前沸沸揚揚的“恆豐銀行高管私分公款”舉報信,恆豐銀行前行長永泰和前董事長蔡國華相互舉報等事件中,可窺性質之嚴重。

連續兩屆董事長“栽跟頭”

蔡國華不是恆豐銀行“倒下”的唯一一任董事長,其前任董事長姜喜運已於去年年底被一審判決死緩。

去年12月26日,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姜喜運等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累證、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姜喜運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2.8365944億股恆豐銀行股份,陸續轉至其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隱匿。按歷年恆豐銀行年度報告中的每股淨資產計算,共計摺合人民幣7.54億餘元。

——2004年至2013年,姜喜運利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爲江蘇正陽置業有限公司、高天國等公司和個人在購買恆豐銀行股份、辦理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037.4534萬元,其中,姜喜運夥同被告人恆豐銀行原行長助理、財務負責人趙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國給予的人民幣2300萬元。

——2013年7月,姜喜運安排被告人恆豐銀行原行長助理、信用風險監控部總經理張文凱違規向關聯方出具37億元的保函,未收取擔保手續費,情節特別嚴重。2014年9月,姜喜運指使被告人孫金光銷燬其實際控制的五家公司應當依法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涉及金額6.598億餘元。

法院對被告人姜喜運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刑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恆豐銀行風險處置進展順利

恆豐銀行是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前身爲煙臺住房儲蓄銀行。連續兩屆董事長“栽跟頭”,暴露了該行曾經在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嚴重的問題

在蔡國華被“帶走”後,對恆豐銀行的風險處置工作迅速展開。

2017年11月28日,山東省、煙臺市在煙臺召開推動恆豐銀行穩健發展專題會議山東省委、省政府對推動恆豐銀行穩健發展提出明確要求,煙臺市委、市政府對保障恆豐銀行依法依規健康運行做出具體部署。

隨後,恆豐銀行按照“剝離不良、引進戰投、整體上市”三步走的路徑推進市場化改革。銀保監會公開信息顯示,今年4月恆豐銀行註冊資本已由112.1億元正式增加至1112.1億元。這意味着該行順利完成了面向中央匯金、山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新加坡大華銀行的千億元定增事宜。

引入新股東並充實資本金後,恆豐銀行的公司治理水平、風險管理能力和經營實力得到顯著提升。今年4月底,該行公佈了久違的年報。

年報稱,兩年來,該行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行,堅決肅清蔡國華惡劣影響,持之以恆正風肅紀、激濁揚清,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全行黨風行風明顯好轉,幹部員工擔當作爲、幹事創業的氛圍日益濃厚。

兩年來,該行堅持以完善公司治理爲重點,着力解決長期累積下來的體制機制方面突出問題,夯實全行治理根基。很多過去沒能解決的關鍵性基礎性公司治理問題得到解決,錯綜複雜的股東股權關係不斷規範,“三會一層”治理架構基本理順,總分行機構改革和集中辦公順利完成,全行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從經營指標上看,以資產質量爲例,截至2019年末,恆豐銀行不良貸款總額149.66億元,較上年末減少1485.95億元;不良貸款率3.38%,較上年末下降25.06個百分點;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120.83%,較上年末提高66.13個百分點;逾期貸款184.90億元,較上年末減少78.50%。

今年4月,銀保監會副主席周亮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恆豐銀行是一家資產接近1萬億元的銀行,由於前後兩任董事長涉嫌違法犯罪,銀行出現了大量的不良資產。監管部門採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置。

首先,會同有關方面堅決撤換董事長、行長和高管,調整充實新的領導班子。對違法股權依法清退,嚴格查處各類違法違規人員。同時,銀保監會和人民銀行、財政部、地方政府密切合作,通過剝離不良資產、地方政府注資,引入新的戰略投資者,在市場化、法治化的前提下,成功化解風險,完成改革重組,市場也沒有引起大的波動,非常平穩。

一位金融管理部門人士曾經告訴記者,無論是系統性風險還是非系統性風險,從實踐操作看,地方政府能否壓實責任,對於處置效果和進展具有重要作用。地方政府責任壓得實,風險處置就順利;壓得不實,風險處置進展就緩慢。恆豐銀行、哈爾濱銀行風險處置案例,正是地方政府有擔當、責任壓得實的典範。

恆豐銀行原董事長一審被判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