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報銷40萬人幣 陸恆豐銀行成私人提款機兩前董座判死緩

每天報銷176萬元,陸恆豐銀行成私人提款機前董座蔡國華判死緩。(澎湃新聞)

大陸恆豐銀行成私人提款機,「前前」董座姜喜運也判死緩。(澎湃新聞)

大陸官方公衆號「長安街知事」28日消息,果真是不要命的私人提款機!因山東煙臺公營恆豐銀行前董事長姜喜運涉貪7.54億元(人民幣,下同)落馬而上臺的蔡國華,又因涉貪103億元下臺,山東高院27日二審宣判,維持死緩、終身監禁判決。蔡國華任職期間每天報銷40萬元。他也是恆豐銀行弊案第二個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終身監禁的董事長。

報導稱,蔡國華出生於1965年4月,山東陽信人,曾任團濱州市委書記,沾化縣長,沾化縣委書記,煙臺副市長,煙臺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2013年12月任恆豐銀行董事長,2017年11月被查。

恆豐銀行地處煙臺,是12家大陸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之一,於2003年完成整體改制,並由煙臺住房儲蓄銀行更名爲恆豐銀行。

2020年6月9日,山東省東營中院公開審理蔡國華案。檢方指控其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5項罪名,涉案金額達103億元。

其中,因在任職恆豐銀行董事長期間,平均每天報銷花費40萬元,以及被指向某公司索要位於香港太平山頂的一套價值4.74億餘元別墅,蔡國華案備受關注。

開庭第二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稱,這家公家銀行竟淪爲了他的私人提款機,令人瞠目結舌。

2020年11月6日,東營中院一審判處蔡國華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蔡國華上訴後,2021年8月27日,山東高院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指出,2014年至2016年,蔡國華在擔任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在恆豐銀行發放核心員工獎勵薪酬、推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造成恆豐銀行損失共計人民幣8.9億餘元。

2014年至2017年,蔡國華利用擔任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佔有恆豐銀行公共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18萬餘元。

2015年至2016年,蔡國華利用擔任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未經集體研究,擅自決定將恆豐銀行48億元資金以信託貸款形式轉入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使用,進行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國華利用擔任沾化縣委書記、煙臺副市長、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8億餘元(其中10.7億餘元未遂)。

2017年4月至8月,蔡國華在明知申請貸款專案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授意銀行工作人員違規發放貸款35億元,給恆豐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無獨有偶,蔡國華是恆豐銀行第二名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的董事長。2019年12月,前董事長姜喜運因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累證、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涉貪7.54億餘元,2013年退休、2014年被查,一審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