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貪污重判!中國銀行前董事長劉連舸受賄案 一審判死緩

中國銀行前董事長劉連舸受賄案一審判刑。圖/央視新聞

大陸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對中國銀行前董事長劉連舸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23年間,劉連舸利用職權非法收受財物共1.21億餘元,並在明知企業不符貸款條件的情況下,違法推動發放貸款33.2億餘元,導致損失1.907億餘元。

法院認定,劉連舸受賄數額巨大、情節嚴重,造成國家重大損失,應判處死刑。但考量其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等從輕情節,最終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案件體現了嚴懲金融腐敗的決心,也爲業界敲響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