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來源:江蘇高院

2024年7月25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南京市交通運輸局原一級巡視員王磊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王磊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五十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王磊受賄所得贓款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扣押在案貪污贓款發還被害單位。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設備採購過程中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2778萬餘元,共實際獲得396萬餘元;在工程承攬、土地出讓金返還等方面爲他人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5984萬餘元;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王磊的行爲構成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罪。鑑於王磊到案後如實供述貪污、受賄事實,主動供述監察機關未掌握的濫用職權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證屬實,構成立功;積極退贓,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