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甘肅嘉峪關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李軍虎一審被判3年半

2023年12月26日,甘肅省玉門市人民法院對嘉峪關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李軍虎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李軍虎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李軍虎利用職務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在案件辦理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2.83萬元;濫用職權將應當提起公訴的案件違規拆分,以會議討論決定的形式作相對不起訴處理,損害司法公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爲,李軍虎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和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將應當提起公訴的案件安排辦案人員違規拆分,對案件主犯作相對不起訴處理,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爲構成濫用職權罪。鑑於李軍虎如實供述主要受賄犯罪事實,積極退繳全部款項,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李軍虎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彭疆 責編 鄧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