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 滬深退市新規力度空前

在全市場推行註冊制的道路上,退市制度改革一直被放在重要位置,如今醞釀數月後,退市新規來了。12月14日晚間,滬深交易所集體發佈《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等多項文件,其中參照科創板創業板經驗,在退市程序上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在財務類退市標準上新增組合財務退市指標。除此之外,此次退市新規也有多項要點投資者眼前一亮,例如放開退市整理股票首日漲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縮短至15個交易日年報保真或被退市等。伴隨着退市新規的落地A股暢通“出口關”的效率將大大提升。

財務類

新增組合財務退市指標

2012年以來,資本市場退市制度先後經歷了三次大的改革,已經建立了財務類、交易類、規範類和重大違法類四類強制退市指標體系和主動退市情形。此次退市新規就對四類退市指標均有完善,其中財務類方面新增組合財務退市指標。

優化財務類退市指標主要涉及三項內容,一是新增“扣非淨利潤+營業收入”組合指標,替換原來的單一類型指標。本次修訂刪除了原來單一的淨利潤爲負值和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指標,新增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淨利潤孰低者爲負值,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組合財務指標

在牛牛金融研究總監劉迪寰看來,用組合類財務指標替代單一財務指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多年來公司通過外部輸血、出售資產盈餘管理手段規避退市的問題。

經梳理,修訂後的財務類退市指標包括三類:淨利潤加營業收入的組合指標、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資產爲負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交易類

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市值低於3億元

交易類指標方面,將原來的面值退市指標修改爲“1元退市”指標,同時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的市值指標。

優化交易類指標方面共涉及兩方面內容,一是優化目前的面值退市指標,將原來“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面值”修改爲“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提升規則適用的公平性和統一性,避免“股票面值”可能存在的理解歧義;二是進一步充實交易類退市情形,充分發揮市場化退市功能,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的退市情形,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滬深各板標準保持一致

規範類

年報不保真恐退市

此次優化規範類退市指標共有兩方面內容。

首先,新增“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的退市指標。若上市公司出現上述情形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後兩個月依舊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交易所決定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此外,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規範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退市指標。若上市公司出現上述情形被交易所要求限期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的,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的,其股票交易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後兩個月依舊未改正的,交易所決定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重大違法類

新增造假金額+造假比例的量化指標

退市新規也完善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類指標,結合近年來財務造假案例情況,從淨利潤、利潤總額和資產三方面明確具體標準。

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虛增淨利潤金額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淨利潤金額的100%,且三年合計虛增淨利潤金額達到10億元以上;或連續三年虛增利潤總額金額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利潤總額金額的100%,且三年合計虛增利潤總額金額達到10億元以上;或連續三年資產負債表科目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淨資產金額的50%,且三年累計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達到10億元以上。

| 退市程序修訂涉及三方面 |

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

借鑑科創板、創業板註冊制的經驗,A股將全面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本次修訂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同時進一步縮短退市流程,將財務類退市指標的退市流程縮短至兩年,即公司觸及退市指標,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次年再次觸及退市指標的,其股票終止上市。而在此前,財務類退市需要四年。

此外,本次修訂考慮到可轉債兼具股票屬性,同步取消可轉債暫停上市,不再另行規定其終止上市條件,明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可轉債同步終止上市。

退市整理期縮短至15個交易日

退市新規也對退市整理期制度進行了完善。首先,縮短退市整理期交易時間。此次修訂放開了退市整理股票首日漲跌幅限制,將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時長縮短至15個交易日,避免震盪期間過長而出現投機炒作。

此外,取消交易類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觸及交易類指標的股票在退市前一直處於可交易狀態,該類股票在觸及相應退市情形的過程中,投資者已有充裕的時間退出,風險已得到充分釋放,本次修訂明確交易類退市情形不再設置退市整理期。

對於退市整理期制度的完善,知名投行人士王驥躍表示,可以壓縮投資者投機炒作的空間。

優化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流程

此次修訂也從三方面優化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流程。

首先,停牌時點後移。爲進一步釋放風險,保護投資者交易權,將連續停牌時點從“知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後移至“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

同時,優化重大違法公司股票交易安排。結合停牌時點後移及退市流程縮短安排,對於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在其知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時,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持續交易,待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時,公司股票停牌並進入重大違法終止上市審議程序,決定作出後,公司股票復牌並進入退市整理期。

此外,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認定程序。爲提高退市效率,本次修訂將重大違法終止上市程序中上市委員會兩次審覈調整爲一次審覈。

| 科創板、創業板退市標準同步優化 |

在前期制度探索的基礎上,結合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科創板、創業板也同步優化了退市指標和程序。

首先,進一步完善重大違法類退市指標,引入量化判斷標準;此外,同樣實施財務類指標和審計意見類型指標的交叉適用,嚴格退市標準;另外,取消因觸及交易類指標的退市整理期,壓縮退市時間;四是銜接上市條件,補充紅籌上市企業的退市標準。

改革完成後,科創板、創業板與主板、中小企業板在主要退市指標、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