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直播帶貨 分手後平臺賬戶歸誰 法院這樣說…

本報訊記者叢民 通訊員郭安麗情侶直播帶貨,分手後平臺賬戶歸誰?日前,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關於直播帶貨賬號歸屬的案件,認定利用身份證進行實名認證後註冊者對該賬號擁有使用權

2019年初,王青青與李強強相識成爲戀人。後二人一起從事服裝營銷工作,爲更快打開市場局面,決定進行網絡直播賣貨。王青青用身份證註冊了快手短視頻平臺賬號“bbXXXX”,並進行了實名認證,不過,相關信息登記的是李強強所經營商店工商登記信息。

李強強對該賬號多次使用,王青青亦多次在該快手號進行網絡直播,銷售大量商品的同時,吸引了大量粉絲的關注。其快手小店銷量平均100件,每日盈利400元。

2020年初,王青青、李強強二人分手。5月,在李強強不知情的情況下,王青青更改了快手賬號“bbXXXX”密碼。李強強無法登陸使用該快手號,在多次向王青青討要密碼無果的情況下,將王青青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王青青歸還爭議快手號的所有權經營權

法院審理認爲,根據快手《用戶服務協議》的規定,快手用戶需完成實名認證,按照註冊頁面提示填寫信息、閱讀並同意快手《用戶服務協議》且完成全部註冊程序後,用戶可獲得快手平臺賬戶,個人有效身份信息須與註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本案快手賬號“bbXXXX”系王青青利用其身份證進行實名認證後註冊所得,故王青青對該賬號擁有使用權。

法院認爲,原告李強強主張借用被告王青青身份證註冊快手賬號,被告對此不予認可,原告提供的證據均不能充分證明其主張,故原告證據不足,對原告主張被告借用快手賬號使用的事實,法院不予認定。最終,法院依法駁回李強強的訴訟請求

法律人士認爲,當前涌現出多種網絡平臺,爲商品流通經濟發展帶來了巨大效益。這些網絡產品已不是單純的娛樂軟件,而是具有商業價值屬性和準物權性質,依法受到法律保護。此外,平臺要進行備案許可、對主播進行實名制認證、建立直播內容審覈制度、履行內容日誌信息留存要求、注重隱私保護、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系黑名單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