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官方出手:直播帶貨必須說「誰在帶誰的貨」

新浪財經報導,在強化資訊揭露方面,況旭指出,條例規定經營者透過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務的,應在其首頁、視訊畫面、語音、商品目錄等處,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說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由其他經營者實際提供商品服務的,也應向消費者提供該經營者的名稱、經營地址、聯絡方式等資訊。

另一方面,況旭表示,下一步,將大力展開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守護消費專項執法行動,瞄準霸王條款,糾正一批、查處一批、曝光一批,實際改善消費體驗。進一步用好全國合約示範文本庫,已收錄各類合約示範文本565種,歡迎民衆查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