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永煤違約1個半月後 河南國企再發新債!

(原標題:破冰!永煤違約1個半月後,河南國企再發新債票面利率3.44%,機構:恢復市場信心!)

永煤違約1個半月之後,河南國企在上交所成功發行一筆新債。

券商中國記者瞭解到,12月28日,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成功發行2020年第二期短期公司債券,金額5億元,期限360天,票面利率3.44%,全場認購倍數3.36倍,成爲11月10日以來河南國有企業首單成功發行的交易所公司債券。本期債券的發行首日爲2020年12月29日,起息日爲2020年12月30日。

多位市場人士接受券商中國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河南投資發債成本雖然較此前有所提高,但是考慮到當下的市場環境,發債成本在市場預測範圍之內。而市場人士也普遍認爲,該筆債券發行成功,對於進一步恢復市場信心也有較大幫助。

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公開發行短期公司債券(第二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發行規模不超過5億元(含5億元)。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於2020年12月28日在網下專業投資者進行了票面利率詢價,根據網下向專業投資者詢價簿記結果,經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充分協商和審慎判斷,最終確定本期債券(債券簡稱:20河投S2)票面利率爲3.44%。據瞭解,本次發行,全場認購規模16.8億,認購倍數爲3.36倍。

這是繼5月25日成功發行全國首單短期公司債以來,河南投資集團再次發行短期公司債,也是2020年11月10日以來河南首單成功發行的省屬國企交易所公司債券。

河南投資集團這次公司債發行,聘請的主承銷商多達四家,包括中信建投,中信證券,中金公司以及國家開發銀行旗下的國開證券。

募集文件顯示,發行人主體評級AAA。本期債券上市前,發行人2020年9月末的淨資產爲598.56億元(截至2020年9月末合併報表中所有者權益合計),合併報表口徑資產負債率爲67.03%,母公司口徑資產負債率爲49.30%。本期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爲9.12億元,預計不少於本期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募集文件稱,整體來說,發行人本級資產狀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公開發行短期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況較好,資產負債率較低,盈利情況較好。發行人下屬的四家上市子公司制定有明確的分紅政策。根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發行人母體對非上市子公司的資金使用進行統一管理、調度,能夠保證正常償付債券本息。

發行人財務部依據公司整體的戰略目標及各子公司的發展需求,負責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和落實工作以及資金管理工作,對公司的投融資及授信工作進行統一安排。發行人投資控股型架構有利於高效實行其制定的財務政策,嚴格控制負債規模,對納入合併範圍的子公司擁有較強的控制權,對其分紅政策、分紅比例均有較強的控制力,這對發行人保持較高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有一定的促進作用若發行人子公司持續不分紅,投資收益變動等導致本級盈利能力下降,將會在一定程度影響發行人整體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

多位市場人士接受券商中國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河南投資發債成本雖然較此前有所提高,但是考慮到當下的市場環境,發債成本在市場預測範圍之內。而市場人士也普遍認爲,該筆債券發行成功,對於進一步恢復市場信心也有較大幫助。

“從簿記情況看,此次發行市場還是相對熱情,3.44%的融資成本也在市場預期的範圍之內。”上海一家券商的債券研究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

《河南日報》“大河財立方”援引某資深債券從業人士稱:“河南投資集團整體資產質量好、信用評級高。此次如成功發行,一定程度上可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把握區域債券的投資機會,有望引導區域債券發行回暖。”

不過,東北證券分析師陳康也表示,河南投資存續債券中與20河投S2期限相似約1年的品種16豫投債中債估值3.15%。新發債估值高於存量債約30個基點,表明市場信心還需要時間恢復。

陳康進一步指出,市場信心恢復需要更加透明的信息披露。這些年債券市場經歷的違約事件不少,我們發現每次違約事件後投資都很“善意”地尋找這些事件的原因,並且以此爲依據爲自己的債券池設定新的邊界。永煤事件讓市場對“殭屍企業”普遍提高了警惕,但是完善的信息披露才是市場真正正常運轉的基礎。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網站公告,依據相關自律規定,經2020年第18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誠信國際”)予以警告、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3個月。

“罰單”顯示,中誠信國際在爲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永煤控股”)、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河南能化”)提供信用評級服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違反銀行間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爲:

一是未按相關自律規則對永煤控股開展實地調查訪談,未對永煤控股管理部門及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進行現場訪談。

二是對了解到的永煤控股或河南能化拖欠薪資、償債安排、關注類貸款等異常情況,未採取必要措施進行調查覈驗,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風險相關信息。

三是質量控制等內控機制未有效執行,合規部門監督審查不到位。

交易商協會表示,依據相關自律規定,經2020年第18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中誠信國際予以警告、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3個月,暫停業務期間,不得承接新的債務融資工具評級業務;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12月29日下午,中誠信國際在官方微信號上回應稱,誠懇接受交易商協會自律處分決定。中誠信國際表示:“中誠信國際收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有關“永城煤電”項目對公司的自律處分決定,公司表示誠懇接受。公司就“永城煤電”事件在第一時間啓動了自查工作,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並深刻反思、汲取教訓,全面整改。中誠信國際將進一步增強合規意識,完善相關工作機制,規範工作流程,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確保評級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據瞭解,11月19日,交易商協會網站公告對永煤控股債務融資工具相關中介機構啓動自律調查。交易商協會當時稱,在對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開展自律調查和對多家中介機構進行約談過程中,發現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主承銷商,以及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存在涉嫌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爲。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規則》等有關規定,交易商協會將對相關中介機構啓動自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