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最低稅負藍圖 臺商提前備戰

周黎芳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於10月12日發佈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 2.0)計劃下第二支柱藍圖(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Digitalization–Report on Pillar Two Blueprint),爲全球最低稅負制度提供一理論框架。雖然該制度仍有許多技術細節尚待完成,惟該框架一旦實施,除了現行國別報告外,將對於大型跨國臺商企業帶來一定影響

根據支柱二藍圖,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定(Global Anti-Base Erosion rules,GloBE)主要透過特定門檻及計算方式檢視企業是否需繳納全球最低稅負制。首先,該藍圖應先判斷公司是否爲跨國企業集團(即在兩個以上租稅管轄區營運者),若非,則無須適用全球最低稅負制。其次,集團財務年度收入是否高於7億5千萬歐元(此與現行國別報告適用門檻一致),如年度財務收入低於此門檻,亦無須適用。

尚未提出具體數字

一旦落入適用範圍,則須就各集團成員逐一計算其於所在地課徵實質所得稅率,是否低於該藍本所規定之「最低稅率」。若低於最低稅率者,則企業需針對該差額補繳稅額。至於「最低稅率」爲何?目前藍圖尚未提出具體數字,而留待OECD會員國持續研議

若需補繳全球最低稅負,何國就該筆應補稅之利潤有徵稅權,依該藍圖所述系取決於集團最終母公司,以及任何中間母公司所在地是否執行計入所得法(Income Inclusion Rule,IIR。此計入所得法,指受控外國公司法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或美國的Global Intangible Low Taxed Income Regime,GILTI)。若有,母公司所在國可針對實質稅率與最低稅率之差額進行徵收。反之,當最終母公司或中間母公司皆未執行IIR時,則透過由給付國之稅局否準該國企業給付予低稅率國家費用在稅上進行扣抵之方式,或剔除集團管理費之方式補齊應補繳之稅額(即否準扣抵法,Undertaxed Payment Rule,UTPR)。

許多計算細節待議

雖然此最低稅負制尚有許多計算細節、操作實務,需要進一步研議與討論,但該藍圖已針對未來全球課稅趨勢提出一參考框架,更將直接衝擊企業透過低稅率國家進行交易(包含無形資產)之規畫建議已符合國別報告門檻之臺商企業就幾方面進行檢視:

第一、現行各投資地區納稅狀況,例如是否與特定國家達成協議以享受優惠稅率(稅制),如專利盒(patent box)、租稅假期(tax holiday)等,這些因素都可能降低實質所得稅率

第二、關係人交易,特別是與低稅負國家間之交易及計價方式。

第三、現行各投資地區之功能風險與利潤配置。

根據以往之BEPS計劃施行狀況,本次全球最低稅負制之施行,預計亦將自歐盟會員國間開始試行,爾後陸續增加施行的國家,建議於歐盟投資之大型跨國臺商企業密切注意此最低稅負制之發展,並檢視自身集團投資架構,以及早因應可能的衝擊。

作者簡介 周黎芳

現任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及併購重組稅務諮詢服務部執業會計師,週會計師目前負責併購諮詢、稅務審查行政救濟、國際租稅規畫、移轉訂價諮詢及文件準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