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最低稅負調至15% 財長:免修法

臺版企業最低稅負制一覽

財長蘇建榮18日指出,臺版企業最低稅負制稅率現爲12%,但我國最低稅負條例徵收率訂12~15%,經行政院評估後可直接提高到15%,調幅若15%內不用再修法,財部目標適度提高臺版企業最低稅率與受控外國公司CFC新制等兩大對策,希望臺版企業最低稅率調整和CFC制度,能和全球最低稅負制同步實施,在2023年上路。

立院財政委員會18日邀請財政等各部會針對全球最低稅負制提出專案報告。OECD包括歐美各國等136國近期達成協議,2023年起針對年營收7.5億歐元(約臺幣240億)跨國企業集團全面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企業母、子公司在各地區實質稅率達15%,否則補繳差額稅款給母公司註冊國或由子公司所在地遞補課稅。據財部統計,我國約160家臺企跨國企業及259家在臺營運外資企業符合門檻,合計419家。

蘇建榮指出,臺灣非OECD成員國,但現行我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已規定類似精神的最低稅負制,我國企業若所得額超過50萬,需適用最低稅率徵收率12%~15%,只要企業營所稅額低於最低稅負則需補繳差額,等於臺版企業最低稅負制。

財政部評估要調高多少?蘇建榮表示,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15%是實質有效稅率,要看OECD最後公佈稅基怎麼計算,才能評估對我國跨國企業影響,我國所得稅基本稅額中規定,企業最低稅負徵收率法定12%至15%,目前我徵收率課12%,經政院評估可適度調整到15%且不用修法,可在2023年調整上路。

另蘇建榮表示,避免我國課稅權流失,已完備CFC制度,也就是臺商企業在境外低稅率地區的公司若有獲利,比照國內企業適用營所稅率20%,估2023年可如期實施。